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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6-11”爆炸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2009年07月12日18: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义乌7月12日电 (记者 张茵 实习生 董齐 通讯员陈正明)今天,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义乌大陈镇“6·11”爆炸案罪犯任文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河南省柘城县人任文闯于2008年3月下旬从河南老家到义乌市大陈镇打工。同年5月,任文闯为寻求刺激,决定实施爆炸,分别购置了烟花、定时器、钢钉等材料,并在大陈镇进行两次试爆。同年6月11日,任文闯用事先购买的枇杷饮料罐、定时器及烟花中的火药等物制造爆炸装置,为增加杀伤力,又在装置中加入许多钢钉。当晚,任文闯携带装有该爆炸装置的塑料袋,到大陈镇大陈一村江滨综合市场的露天小广场。当晚8时30分许,任文闯将设定好爆炸时间的爆炸装置放在该广场正在观看投影录像的人群中,后离开现场。当晚8时50分许,装置发生爆炸,击中了在场观看录像的被害人毛某颈部,引起右颈动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39人被炸伤,其中5人重伤,6人轻伤,28人轻微伤。同年6月15日上午10时许,任文闯在浦江县郑家坞火车站欲逃离时被抓获。

  2008年9月22日,被告人任文闯因犯爆炸罪被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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