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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规定“民告官”案可公开听证

2009年07月13日06: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烟 台“民告官”案可公开听证

  本报济南7月12日电 (记者马跃峰)山东省烟台市近日出台行政复议听证试行办法,规定在“民告官”案件中,群众可以与行政机关当面对质、说理,还允许市民到场旁听。

  烟台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过去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一般都是以书面审理的模式,分别听取双方的声音。

为提高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烟台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制定了《行政复议听证试行办法》,规定四种情形在复议过程中可以组织听证:疑难、复杂的案件;社会热点、难点及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或适用依据争议较大的案件;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烟台市将为行政复议的双方提供指定的地点参加听证,选择固定场所和设施,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政可公开进行,还允许市民到场旁听。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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