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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和2004年9月的两份领款明细表,附有领款人或代领人的签名。本报记者滕兴才摄
65万元回来了。
这65万元本来是给农民的征地款,却被政府借走了;从2002年12月到2009年5月,一借就是6年多;6年多来,它一直以账外资金(即“小金库”)的身份四处漂泊;不少政府部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都与它有染。
如今,政府通过财政拨款65万元的方式,终于将它拉进账内,可是事情似乎并不如此简单……
区政府借走征地补偿款 65万元是一笔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原本它该属于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大岗岗村的62户被征地农民。
2002年6月20日,新邱区人民政府与大岗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两份征地协议,即《新邱区人民政府在新邱区长营子镇大岗岗村征用土地建设综合农业园区协议书》(以下简称“征用土地协议书”)和《新邱区人民政府在新邱区长营子镇大岗岗村承包土地建设农业园区协议书》(以下简称“承包土地协议书”)。根据两份协议,新邱区政府为加快经济转型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征用了大岗岗村62户农民的承包地共计543亩,用于建设综合农业园区。其中,按照征用土地协议书以每亩38572元的补偿价格征用的土地有77亩,按照承包土地协议书以每亩每年200元的价格租用的土地计466亩。
协议签订后至2002年下半年,65万元随着数百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一起被陆续拨付到村里。但是,无论是征用土地协议的77亩,还是承包土地协议的466亩,村民都以每亩每年200元的标准领取补偿款,其余款项村民们均不知去向。其中就包括2002年12月被区里借走的这65万元。
在大岗岗村村支部书记齐凤荣的手上,有一份2002年12月11日写下的欠条。欠条是阜新市新邱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沉治办”)打给大岗岗村村委会的。欠条的内容非常简单:“今欠大岗岗村征地款65.0000万元。新邱区采沉治理办。”
据记者了解,东北地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是国家振兴东北计划中的重要工作之一。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曾为国家作出过重要贡献,但也付出了沉重的生态代价,在城区附近形成了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区。为了解决沉陷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国家从2002年开始,陆续投入巨额专项资金,在东北进行采煤沉陷区治理,辽宁省阜新市是首批治理城市之一。
新邱区沉治办作为新邱区区政府的临时派出机构,由区政府直接管理。因此,齐凤荣在接受采访中,一直都称这笔借款是“区政府借钱”。
新邱区沉治办成立于2002年1月。现任新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自然,2002年12月正担任沉治办主任一职。7月13日,出差在外的王自然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虽然欠条不是他写的,但这笔钱正是经他手向大岗岗村借的。他在电话里还一再肯定地纠正记者提及的欠条内容,“应该是"今借",不是"今欠"”,虽然他的坚持是错误的。
在大约3分钟的采访中,王自然一再强调:“这是政府行为,不是我自己的事情。我个人的话,我借他钱干啥呀。”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这笔钱现在已经还上了”。
区政府:借征地款垫付工程款 2009年7月13日,回忆起6年多前区政府为什么借钱,齐凤荣只说“有急用”。齐凤荣肯定地告诉记者,所有65万元都用在了修建新邱区东出口路的工程上。但他表示,自己不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关于这笔借款的用途,仅仅接受了记者3分钟左右电话采访的王自然说:“当时,阜新市沉治办对新邱区"四位一体"农业园区建设的资金没有到位,因此暂时借来支付工程款。”当记者试图追问这笔钱的详细用途时,王自然只留下一句“具体我记不清了”,就匆匆挂断了电话,并关掉了手机。记者只能以短信的形式不断提出问题,但直至记者发稿,王自然未能回应记者提出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新邱区区委书记曹贵刚为记者提供的65万元的使用“路线图”要详细得多。曹贵刚2002年时担任新邱区常务副区长,主管工作之一就是沉陷区治理。2003年,他担任新邱区区长,并一直在新邱区工作,对这笔钱的情况“比较了解”。
曹贵刚把挪用大岗岗村65万元征地款称作“拆借”。他告诉记者,2002年,新邱区为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在长营子镇开始建设“四位一体”平房小区。由于平房小区建设工期紧,阜新市政府要求必须在11月底前入住,但是工程款又没有及时拨付到位,为了保证工期,区政府沉治办向大岗岗村拆借了65万元征地款,用于垫付工程费用。曹贵刚说:“要有问题,也就这块有点问题,但那都是公家的事情。”
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09年5月4日新邱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会议专门研究了大岗岗园区建设拆借的65万元资金的返还问题。
结合这份纪要,曹贵刚提供给了记者“官方说法”,以表明确实是“公家的事”。“官方说法”表明,这65万元在6年多的时间里,经历了“两借一还一罚”的过程:
2002年,为平房小区接入自来水管路,借给区经济转型办公室(以下简称“经转办”)10万元支付工程款。
2002年,借给承建平房小区工程的新邱矿建筑公司和另外一家施工公司各20万元,作为建设工程款。这40万元于2004年在市里的资金到位后,两家公司都归还给了区沉治办。
2004年5月,阜新市交通局同意为新邱区拓宽新邱区东出口路,但道路两侧涉及的拆迁补偿款需要区财政支出,因此,区政府又借给区城乡建设局50万元,用于支付东出口路两侧的动迁补偿款。
2005年7月,区纪委查账时认为该款没有入区财政列收,属于账外资金(即“小金库”),是违纪现象,将5万元及700多元利息罚没收缴区财政。一位自称新邱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人员称,这笔钱是借给城建局发放动迁补偿款的50万元使用剩余款项迟迟未能入到区财政的账上而罚没的。曹贵刚则称,处罚是因为65万元去掉经转办的10万和区城建局50万后剩下的那5万元没有入到财政账内。
“官方说法”最后表明,2009年5月4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于2009年5月8日,由区财政拨款65万元还给大岗岗村。
“官方说法”核实难 记者按照曹贵刚提供的“官方说法”,寻找各相关单位试图核实,但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
根据“两借一还一罚”的先后顺序,记者首先找到了新邱区经转办。经转办与新邱区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陈海军同时也是农办的主任,他参加了2009年5月4日的专题会议。他告诉记者,经转办2002年11月确实从沉治办借过10万元支付自来水工程的工程款。
曹贵刚没有为记者提供借走40万元的两家建筑公司的确切名称。记者几经周折了解到,当年承担平房小区工程的两家建筑公司分别叫新邱区矿务局建筑工程公司和新邱区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队。记者多方打听新邱区矿务局建筑工程公司,最后找到一家叫阜新市矿务局新邱建筑工程公司的单位,这是一家隶属于阜新市矿务局的集体企业。而当记者寻找新邱区建筑工程公司时,找到的是位于新邱区北中区4号楼的新邱区万向建筑公司,这是一家私营企业。万向公司的办公室人员在查询后表示不清楚借款的事情。矿建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察院来问过,公司在承建平房小区工程时是借过20万元的工程款,但是早就还上了,还了35万呢”。
按照“官方说法”,两笔建筑公司的借款归还到区沉治办后,随即又借给了新邱区城建局50万,用于支付东出路口拓宽工程的两侧拆迁补偿款,这也是65万元的旅途中最大的单笔支出。当记者来到新邱区城建局采访时,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局长违纪正被查处”为由,拒绝了记者查看拆迁补偿款发放名单的要求。而目前主持工作的区城建局党委书记齐贺义2006年3月才到任,“不了解情况”。
当记者要求查看上述单位与新邱区沉治办借还款来往凭据时,被告知“都在阜新市检察院呢”。
在核实“官方说法”的过程中,记者唯一得到明确证据核实的款项去向是新邱区纪委的罚款。自称新邱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有罚款的事情。在后来的采访中,她还向记者出示了2005年7月29日区纪委开具的罚单,罚单名目是“收沉治办违纪款”,金额为50772.62元。
“旅途”还没到终点 在“环游”新邱区公私兼有、大小不同的至少7家单位后,暂时结束旅程的65万元现在正躺在长营子镇大岗岗村的账上。6年多前,它也曾在此短暂歇脚。然而,它的旅途似乎还没有结束,也很难结束。
大岗岗村消息灵通的村民认为,这笔钱是迟到的补偿款,应该立刻发放给农民。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村民们既没有被正式通知,6年多前借出去的65万元回来了,也没有人跟他们提起发放补偿款的事情。
村支书齐凤荣和区委书记曹贵刚的解释都是,“这65万元不是农民的钱,那是村里卖荒地的钱”。
但是,大岗岗村一直为征地补偿款不断上访的村民吴宝林却认为:“不征用我们的耕地,哪来的卖荒地的钱?就算是卖荒地的钱,也应该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不是一部分干部个人支配的。而且,荒地都能值这么多钱,为什么旱涝保收的二洼地只值一年200元?”他还告诉记者,这笔刚刚回到村里的钱正在被挥霍。
而新邱区财政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电话告诉记者,这笔征地补偿款之所以迟迟不发放给村民,可能另有隐情。他告诉记者,在新邱区,类似这样的被区政府借走的款项还有多笔,如果都照此由财政拨款给付,那么,一方面财政无法承受,另一方面,相当于征地的时候政府掏了一次钱,现在为了解决挪用造成的问题,政府又要买一次单。
这些都不是真正的问题,因为在这65万元的旅途中,与它发生关系的不只是一些单位,一些个人也在其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
中国青年报记者掌握的证据显示,新邱区区委区政府及下属多个部门的数十位、甚至更多的个人,从包括这65万元在内的区沉治办账外资金中领过钱。这个过程从2003年一直到2007年,以“拆迁工作人员补助费”的名义,逐月发放,有的时候一月两次,如2003年8月。按照领取人级别不同,从300元到1000元不等,不同月份的领取额度也有变化。
在记者获得的领取明细表中,现任新邱区区委书记曹贵刚,新邱区原沉治办主任、现任区人大副主任王自然等领导的姓名、甚至领取人签字都赫然在列。此外,还包括区沉治办的会计、出纳,时任新邱区房屋动迁办公室主任、现任新邱区副区长的陈彦儒,现任新邱区政协副主席纪德芹等。
记者向曹贵刚、王自然等人询问领取补助款的事情,他们均断然否认,曹贵刚明确表示,“都不该领取拆迁工作补助费”。
他还说:“2005年前区里财政那么困难,连工资都只能按照大概50%的比例发放,怎么有钱发补助?”
风吹日晒一路走来的这65万元,显然已经不是6年多前的那65万元了。
本报辽宁阜新7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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