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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对黑社会组织头目不假释不减刑(图)

2009年07月16日05: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6月23日,经渝中区检察院指控,程强十三人分别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本报资料图 赵锐 摄
    6月23日,经渝中区检察院指控,程强十三人分别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本报资料图 赵锐 摄

  黑老大一律不假释不减刑

  对重犯可能启动“终身监禁”

  本报讯 (记者 张力) 黑老大被判刑后,社会上有一帮人为其说话撑腰,很难杜绝在减刑上有暗箱操作,而黑老大具有组织能力强、犯罪能力强的特点,如果短时间回到社会,很可能带来危害。市高院昨天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对黑老大一律不予假释;一律不予减刑。必要时候,还可能启动“终身监禁”,让其终老监狱,“斩草除根”。

  3年打掉39个黑恶团伙

  根据市高院公布的数据显示,3年来,我市共有39个黑恶团伙被严惩。

截至目前,已对444名罪犯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出判决。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起,涉案人员111人。

  出台“三个一律”规定

  市高院副院长吴继生称,在我市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处于组织者、领导者地位的黑老大,往往被指控5项罪名以上,最多达到10多项罪名。这说明这些黑老大主观恶性深,而当黑老大被判刑后,社会上有一帮人会为其说话撑腰,很难杜绝在假释、减刑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

  鉴于此,市高院出台了“三个一律”规定,要求对于涉黑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涉黑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除非死缓转无期);对于涉黑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案件,裁定前一律进行公开听证。

  可能启动“终身监禁”

  “无期徒刑”是否有人真的服过这个无期刑?市高院副院长吴继生称,在他了解,还没听说过有罪犯真的服过无期刑的。但吴继生表示在以往的审判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刑期一般会减到15年以内,我国没有实行“终身监禁”,也没有罪犯老死在监狱。

  吴继生说,对一些多次犯罪的黑老大,重犯、累犯,可以考虑适用“终身监禁” 。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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