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17 04:0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对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四个文件的解读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年)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我省相继出台了四个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文件:《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年)》《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这是我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的纲领性文件,是省委、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推动转型发展,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山西由自然人文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跨越的重大举措。四个文件互为补充、相互配套,必将成为推动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出台背景 2006年中央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8年4月和9月,又分别在北京、沈阳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经验交流会。
今年,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2009年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又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着力推动改革在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上实现重点突破,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核心内容 一是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二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运行机制创新,三是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完成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推进国有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稳步推进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切实抓好党报党刊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积极探索非公益性、非时政类报刊和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运行机制创新主要内容包括:科学界定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是转换内部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此外,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路线图和时间表 ·山西出版集团:今年年底前完成整体转企改制任务,实现跨地区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并加快推进上市。
·山西音像出版社、山西教育音像出版社等经营性出版单位:今年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省电影制片厂、省电影公司和试点地区的电影公司、电影院等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单位:今年年底前要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省歌舞剧院:作为省直艺术表演院团的先行改革试点,今年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太原日报报业集团:重点推进经营体制改革。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今年上半年出台广播影视改革方案,力争今年年底前组建山西广电传媒产业集团。
·全省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四个试点市至少完成一个演出院团的转企改制工作,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教辅类报刊和山西出版集团内部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先行试点,进行转企改制。
·其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原则上三年内转制为企业。
《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出台背景 2008年5月,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着手起草《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5年)》(简称《纲要》)。为准确掌握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各省的经验,起草组深入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和全省各地调研,并赴北京、上海、辽宁、湖南等省市实地考察,征求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等学者、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组拿出《纲要》初稿。随后,省内外专家围绕《纲要》初稿进行了十余次研讨,反复研究、论证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重点行业以及政策支持和保障。
核心内容 关键词:发展基础 山西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从三方面体现。一、文化产业强劲增长。2004年到2007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4.5%,明显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2007年实现增加值160.75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80%,占第三产业的比重为8%,成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市场主体迅速崛起。2006年,全省共有各类文化产业单位81271个,文化产业从业人员27.64万人。三、文化精品生产成果丰硕。创作生产了一批有影响的影视和舞台艺术精品,形成了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品牌文化活动。
关键词:发展潜力 五个方面可以说明山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
一、得天独厚的人文资源。山西被誉为华夏文明的“主题公园”、中国社会变革和进步的“思想库”、古代东方艺术的“博物馆”。据最新文物普查,我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0186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28处;96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01个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有待拓展的发展空间。据统计数据分析显示,我省广播影视、印刷包装、网络文化等行业发展潜力很大。
三、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按国际经验测算,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家庭文化娱乐消费将占总支出的18%。据此推算,2007年山西居民文化消费总额应该在309.6亿元,而实际消费额仅为84.9亿元,两者相比存在224.7亿元的差距,这说明文化需求还有很大的潜力。
四、日益凸现的区位优势。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公路、铁路、民航建设力度空前加大。山西与邻近省份特别是与京津地区空间距离大大缩短,这将改善和促进我省文化产业的消费格局、区位协作和资源配置,大大拓宽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空间。
五、难能可贵的发展机遇。国际经验表明,文化产业具有反周期的特点,具有扩大消费、吸收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功效,化危为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适逢其时。
关键词:总体目标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2010年达到3%以上,2015年达到5%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文化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平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一批特色文化企业在本行业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文化及其产业对全省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社会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布局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精品不断涌现,市场繁荣有序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
关键词:主要任务 形成一个格局,实施六大工程,打造八大文化品牌,振兴九大行业,建设十五大项目。
“形成一个格局”:即形成“一个中心、五大特色文化产业区”的发展格局。“一个中心”是以省会城市太原市为中心,“五大特色文化产业区”指北部佛教与边塞文化产业区、中部晋商文化产业区、南部根祖文化产业区、东南部太行文化产业区、沿黄地带黄河文化产业区。
“实施六大工程”:即以大遗址保护工程和博物院建设工程、出版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工程、面向旅游市场的文艺精品生产工程、提升广播影视影响力工程,网络、新媒体与内容产业建设工程,文化品牌打造工程为突破口,带动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发展。
“打造八大文化品牌”:即在“华夏文明看山西”的主题下,精心培育和打造华夏之根、黄河之魂、佛教圣地、晋商家园、古建瑰宝、边塞风情、关公故里、抗战文化等文化品牌。
“振兴九大行业”:即以重点项目为支撑,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动基础较好、优势明显、潜力巨大的文化旅游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业、演艺业、休闲娱乐业、印刷复制业、艺术品与工艺美术业、动漫游戏业、文博会展业等。
“建设十五大项目”:指省级重点扶持建设的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十五个示范性项目。包括山西出版传媒产业园,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印报基地和文化物流园区,山西广电文化产业园,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山西创意文化产业园,瓦窑艺术创意园,运城市宇达青铜文化产业园,曲村—天马大遗址文化园区,黄河新闻网、山西视听网等主流网站提升改造,山西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及数字化改造工程,山西五台山旅游演艺中心及大型旅游演艺节目。
重点解读 《纲要》是我省第一个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我省这些年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一直缺乏一个指导性的规划。因此,《纲要》首先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潜力作了一个比较理性的分析,对文化产业的框架作了一个整体勾画,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和趋势作了一个比较科学的预测和描绘。
《纲要》近期目标和2015年预期目标的可行性。《纲要》所定目标是基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基础、五大潜力以及近年来发展趋势而确定的。目前,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了GDP的7%以上,中西部地区湖南、云南也达到了5%以上。最近,山东省提出2015年要达到或超过5%,陕西省提出2012年要达到6%。据省统计局测算,我省2008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已占到GDP的2.9%,因此,我省提出2010年达到3%,2015年达到5%。
《纲要》的特点和可操作性。《纲要》采用“工程化布局,项目化操作”的办法,把“实施六大工程”作为核心任务,把项目实施作为具体抓手。在六大工程中,三项直接与旅游产业配套。把大遗址保护开发和博物院建设列为头号工程,因为它是我省文化建设中的一个弱项;推出一批面向旅游市场的文艺精品,旨在丰富旅游要素,增加旅游看点,体现文化特色;打造八大文化品牌,是总结晋商文化品牌经验,期盼涌现更多的《晋商》《乔家大院》等精品力作,引来更多的中外游客。其它三项工程即出版物流配送体系构建、提升广播影视影响力、网络、新媒体与内容产业建设,是三个最具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领域。
由于我省“十一五”规划还剩两年时间,本着“近期可操作,远期有目标”的原则,《纲要》适用期确定为2009—2015年,此规划执行两年后再视情调整,以与“十二五”规划衔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出台背景 2003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启动,侧重在广东、上海等省市和基础较好的部分文化单位试点。
2008年,改革由点到面向纵深发展,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中宣部会同中组部、中央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11个部门,对原只在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实行的“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正式出台《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去年10月,这两个规定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下发全国。
“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涉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财政税收、投资融资、法人登记和土地处置等具体政策,对于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到面推开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要求各地要按照该文件精神,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更加具体、更有力度、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加快本地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支持。
为此,我省重点征求了有改革任务的文化单位的意见。根据这些单位在改革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借鉴其它省市“扶上马,送一程”的经验,反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争激发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作性,既要推进改革,又要保护职工利益;既要完成任务,又不能造成新的矛盾,推动形成“谁改革支持谁、早改革早受益,改革不吃亏、改革有实惠”的良好局面。我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
核心内容 关键词: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 转制前已离休人员,原离休费待遇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转制前已退休人员,原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对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含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试点院团舞蹈、武功、戏曲、吹奏的演职和教学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含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关键词:财政税收 加大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
省级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安排一定专款,建立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各级税务部门要大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从2009年起,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未纳入服务业“1+10”项目扶持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文化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投资、融资和土地 加快建立山西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我省文化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我省骨干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改制重组和并购。
对列为省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安排方面予以优先解决。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其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省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由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出台背景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颁布实施《关于在各市县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意见》。
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我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避免多头、多部门执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核心内容 关键词:组建方式 各市、县(市、区)现有的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合并成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履行原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各市组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各县(市)组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作为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关键词:职能范围 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
关键词:编制、人员、经费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使用事业编制,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原则上由内部调剂解决,不足部分由省编办统筹解决。执法人员应首先从现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扫黄打非”等执法队伍中选拔抽调,新进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方式参加考试选拔,合格后方可上岗。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按照规定分级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李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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