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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行十项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2009年07月19日21: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7月19日电 (前方报道组)从7月17日起到明年6月,新疆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并推行十项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以加大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和覆盖面,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表彰,自治区司法厅将对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十项便民措施包括: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等与民生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并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等基本内容,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是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工作站、联络点,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对老弱病残等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援助机构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向社会公布“1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做到处理及时。

  五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援助机构为低保人群、老年人等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重点范围;对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六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七是建立受援人联系告知制度,及时向受援人通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是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

  九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十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到受援人的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监督。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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