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吕良彪的三重境界
影响力周刊特约记者 张驰 发自北京
“律师所具备的三种境界,吕良彪都具备了,这是我最感欣慰的。”江平先生说,这不仅需要良知,也需要勇气
“常怀感恩之心,常守自律之德,常备专业之能。
与演讲台上思维缜密、语言犀利的吕氏风格相比,坐在对面的他柔声细语,一股文人的气息扑面而来,不变的是说话时的那种激情——他总是强调,做律师无论是成文还是庭辩,一定要有充满职业理性的激情。
激情吕良彪
吕良彪的这份激情源于他那种职业的尊荣感与使命感。
湖北某地公安执法在处理一起诈骗案件时,将案件定性为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并限制当事人家属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吕良彪即依法要求国家保密局对此案是否构成国家秘密进行认定,在国家保密局未及时作出认定的情况下,又以行政“不作为”将其告上法庭。
同时,他又结合相关案件,召开由学者、专家及官员参加的研讨会,就国家保密法的修改,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提供专题意见建议。
在江南某省处理一起因国企改制引发的刑事案件时,面对强大压力,吕律师在法庭上直指检察机关存在的“制造、加工”证据的痕迹;在西南某省处理一起巨额破产案件时,吕良彪运用规则的力量,迫使用方言主持债权人会议的法官改说普通话;在西北、东北处理巨额投资争议案件时,与政府谈判时的坚决、法庭审理中的坚定、与职工沟通时的诚恳,都为事件的圆满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然,吕良彪的激情并不仅限于此。作为律师,近五年来他走进北大、清华,走进市民、企业家讲堂,走进央视等知名媒体,做了上百场次的演讲,出版了两本演讲录——出版演讲录在中国律师史上,还是第一次。
“听吕律师的演讲,像是在烤火,烤着烤着你身上的激情就迸发出来了!”一位刚入行的律师朋友如此评价吕良彪。
感性吕良彪
细心的人会注意到吕良彪的律师—法官—律师的职业履历。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吕良彪开始做一名教师,随后下乡锻炼。
1992年他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遂转行成为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1994年他又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通过选拔考试,迈入了法院系统的大门,完成了从律师到法官的第一次职业转变。
新世纪初,在法院已是功成的他,又一次完成了转身,直奔北京开始了他第二次律师生涯。吕良彪将自己所取得的成绩归功于自己遇见了很多真诚、热心而无私地帮助他的人们。吕良彪曾在他的一篇文章里描述过他到北京后的状况:很幸运,很多大律师都在直接地帮助他,钱卫清、刘继、岳成、于宁、李大进......
推己及人,当给青年律师作培训时,他会善意地提醒他们:要学会去感谢身边所有帮助过你的人!遇到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有新律师加盟,他会尽可能地言传身授,把自己的从业心得与感悟提出来,供他们分享。
吕良彪总是说律师是职业人士,也是一个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和专业知识分子。工作之余,他也会在博客上记录自己的人生感悟以及对公共事件的评述、甚至对政府、对同行的批评和建议。他悼念母亲的博客文章,感人至深;他与女儿交流的文字,充满着父爱的责任与温情;他对社会现象的独到评述,入情入理。“这就是感性的吕良彪!”
知性吕良彪
吕良彪一直倡导“有尊严的律师营销”,他参与“达娃之争”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诠释。
达娃之争开始时,各界存在诸多迷惑,中国民族企业陷于被动。在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他发表了题为《与狼共舞,我们准备好了吗?——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专题演讲,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吕良彪组织律师对达娃之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起草了《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公司诉讼的理论与实践,设计出“股东代位诉讼”的诉讼策略,帮助中国企业彻底赢得法律上的主动。
在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并主动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沟通解决达娃法律争执之际,吕良彪针对“达娃之争”冷静地发表了自己的法律分析,并提出了双方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和基本思路。
吕良彪的建议在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中国政府也更加认真面对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和政府如何支持中国民族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
“律师有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重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重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
我们不能要求所有律师都做到,但许多律师努力朝这个方向在努力,吕良彪也是其中一个,这是使我最感欣慰的。”江平先生说,“这不仅需要良知,也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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