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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高地(组图)

2009年07月20日12: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思想高地

  江必新: 行政诉讼要清除限制受理土政策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部分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当前形势下,建立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非常必要,但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救济渠道的选择权。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予以受理。要克服行政案件受理工作中的畏难情绪,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江必新要求,人民法院要系统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首先要提高行政裁判公信力,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大行政裁判的执行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解决当事人“不愿告”的问题;其次要解除当事人“赢了一阵子,输了一辈子”的心理顾虑,确保起诉人不受打击报复,解决当事人“不敢告”的问题;第三要坚决清除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土政策”,破除人为的诉讼障碍,解决当事人“不能告”的问题;第四要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注重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解决当事人“不会告”的问题。

  编辑点评:和谐的要义不是没有矛盾,而是能够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对于群众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更是如此。在司法层面完善制度设计,让“民告官”不在犯难,不仅是司法为民之举,也是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

  马怀德:群体性事件频发源于基层政府的应对失据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之所以现在发生越来越多各类社会群体性事件,原因无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政策不公,决策违法。很多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采取的某种政策是不公平的,决策是不妥当的、不合法的。

  第二,政府不作为。很多事情政府积极作为了,及时地化解纠纷、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地解决矛盾,不会引发或者不会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地升级。就因为你拖延,不处理,明明是政府做的错事你不去处理,或者是明明有人犯了罪你不去追究,就会激化矛盾,引发升级。

  第三,沟通不畅。有些事件不是因为政府做错了什么,也不是老百姓恶意地找茬,根本在于双方的沟通不畅,没有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当然这跟我们的信息不公开,老百姓知情权不落实有关系,由于沟通不畅就有很多误解。

  第四,问责不力。很多事件都是官僚主义导致的,漠不关心导致的,或者说是基层官员不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导致的,又没有很强的问责制度。

  这是从主观上来讲、制度上来讲的缺陷。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跟传媒的发展有关系,过去不是说没发生过这些事,有些事件天天在发生,但是没有像今天这种发达的传媒和互联网的作用。正是有了许多门户网站,现代的通讯手段,信息的传递手段,导致了有些东西会被放大。

  看看湖北石首的事件,再看看周森峰29岁当副市长的事情,这些事情实际上互联网起到了很大的“放大”效应。我们很多领导干部对这些东西没有敏感性,不知道怎么去应对现代的媒体和特殊的环境,觉得按传统的管制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恰恰不是这样,有些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不懂得怎么去处理,自然就会有很多深刻的教训,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交学费。现在每发生一个群体性事件,都等于是基层政府党委在交学费、在学习。

  编辑点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样有着一些内在的规律,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能否善于发现其中一些规律性普遍性的东西。为此,马怀德教授的四点原因分析,确实很到位,让人受启发。

  本栏目照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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