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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一审开庭 李丽云病情等3大疑问成焦点(图)

2009年07月21日08: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庭审直击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实习生 徐伟伦
  图为李旭光的代理人(中)质疑院方的诊疗行为。 本报记者 李松 本报实习生 徐伟伦摄

  “我女儿是来看感冒的,不是生小孩的。肖志军不签字是对的!”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在法庭上难掩悲愤之情,喊了出来。7月17日上午,“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者李丽云的父母认为其女儿之死是北京朝阳医院的错误诊疗造成的,为此索赔121万余元。

  2007年11月,李丽云在其同居者肖志军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就诊,妇产科医生向肖志军交待其“妻”目前病情危重,应立即实施剖腹产,但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
就在医生与肖志军僵持的4个小时里,李丽云及其腹中的胎儿接连死亡。

  事件被曝伊始,肖志军以愚昧、无知而广受人们谴责,甚至有法律专家认为应追究肖志军的刑事责任。同时,社会上关于医疗机构在实施重大手术前是否一定要取得家属同意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这是一起在中国司法界、医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命案。然而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了一年零八个月,这个年仅22岁的孕妇死亡原委仍未厘清。

  焦点一:李丽云病情是否极为严重

  据了解,该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不能达成一致,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李丽云为妊娠晚期合并重症肺炎、多脏器功能障碍及衰竭,属于死亡率极高的危重病人,因此她的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李丽云的最终死亡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妊娠合并肺炎的死亡率只有4%,妊娠合并心衰死亡率也就6%,而司法鉴定书中却说李丽云属于死亡率极高的危重病人。”李丽云父亲李旭光的代理人当庭表示,李丽云的病情其实并不严重。

  除了上述理由,李丽云母亲李小娥的代理人还补充说,李丽云住院时的血压是高压119、低压59,均在正常值之内,因此医院方出具的妊娠高血压诊断没有依据。此外,该代理人指出,医院提供的李丽云在下午3时49分所做的心电图结论部分遭到涂改,且心电图显示出的心率值与病历上登记的数值并不吻合,院方称李丽云患有心力衰竭的诊断依据缺乏事实依据。

  “我们认可中天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结论部分。”不过,朝阳医院的代理人话锋一转称,“鉴定报告中有一段分析说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不足,这是对医疗单位的苛求,孕妇之死主要是肖志军不配合造成的,医院无过错。”

  面对朝阳医院这样的说法,李小娥突然抬起头,用手指着被告席哭着喊出了文章开头的那句话。李小娥的丈夫李旭光随后补充说:“这种病在小诊所就能治好。打点消炎针就行了。”

  焦点二:医院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李丽云最终死亡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李丽云的父母并不认同。

  “我提醒朝阳医院,不要做虚假陈述。”一直无偿为李小娥代理此案的律师王良斌当庭表示,朝阳法院伪造病历,把下午4时以后做的检查和治疗写成下午4时前完成检查,心电图也明显进行了涂改。

  王良斌说,李丽云先是在呼吸科就诊,大夫诊断她患有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以及孕36周,然而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却隐藏门诊诊断怀孕36周的资料,把怀孕36周认定为怀孕46周,把重症肺炎诊断为一般的心肺感染。此外,朝阳医院在下午3时53分时就开始对李丽云做脱去全部衣服、备皮等手术准备,而一系列的辅助性检查包括胸X线检查、血液检查等相关检查却都是在李丽云已经生命垂危、心脏骤停的情形下补做的。

  “医院的诊疗行为具有原则性错误。”李小娥委托的另一名代理人陈晓兰认为,在呼吸科门诊时李丽云的口唇青紫,这是缺氧的表现,然而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并没有给李丽云进行有效供氧,导致其多种器官衰竭。陈晓兰表示,李丽云的尸检结果是肺水肿,而医院在肺水肿的情况下给病人输液,导致病人病情加重,且妇产科把李丽云强行压平产检、手术前备皮、两路同时输液以及加入青霉素治疗等行为都是错误的。

  李旭光夫妇认为,医院在没有核查李丽云婚姻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可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强硬地套用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的规定;在医院病例中也没有任何李丽云在呼吸科的诊断记录,医院没有经过任何医疗检查就让李丽云进行剖宫产手术,都证明医院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对于原告的种种指责,朝阳医院表示,肖志军自称是患者丈夫,李丽云经检查病情严重,医院对其进行了抢救并请专家会诊,建议剖腹产手术,因肖志军拒绝而未能施行。医院对李丽云已尽到抢救义务,无任何过错。

  焦点三:关键人物肖志军为何失踪

  “为了更好地了解本案事发时的情形,法庭已于开庭前以信件形式通知肖志军以证人身份到庭,但没有得到任何回执。”该案的审判长陈闯当庭解释说,肖志军去年便与家人失去联系,现在下落不明。

  对于肖志军失踪的原因,李丽云父母表示他们也不清楚。李小娥说,自己来北京后才知道有肖志军这个人,开始也以为女儿的死是肖志军不签字造成的,后来才知道肖志军在这点上没有过错。目前,他们已经撤销了对肖志军的起诉。

  在庭审的最后,朝阳医院宣读了一份医院的声明。声明说,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考虑,愿意在完全无责的情况下,给予李丽云父母10万元人道关怀帮助金。其中2.8万元用于李丽云的医疗费、停尸费,剩下的钱用于对李丽云父母的人道帮助。

  “医院称没责任,我们不能接受。”就医院的表态李旭光夫妇明显不满。

  随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最终表示愿意进行庭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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