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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颁征求意见稿 流动摊贩有望变个体户

2009年07月22日09: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流动摊贩管理,“堵”还是“疏”,一直是全国市容有关部门研究的课题。

  一味地“堵”,冲突不可避免,而且管理成本过高,成效不佳;采取“疏”的办法,则显得更人性化。

  这次征求意见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流动摊贩可以登记为个体户,也让我们感受到对流动摊贩的善意引导。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将《个体工商户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给流动摊贩指定区域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工商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

  只缴登记费 验照不收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提供方便和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验照手续,不缴纳任何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tgs@chinalaw.gov.cn

  各方观点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张恒山表示,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的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研究员认为,城市管理一直存在的最大难题是流动摊贩的管理,也是目前讨论得最多的城市管理话题。2007年,上海为马路摊点开禁,虽然《上海城市设摊导则》最终没有实施,但实际行动已经开始,维护了摊点经营者最基本的生存发展权,“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方可设置”,又对这些摊点进行了必要的规范,有效平衡了“市容整洁”和“便民利民”的两难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实之举,值得其他城市推广和学习。

  人大代表“解放小摊贩”解决就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建议政府“解放小摊贩”。

  他认为,许多小摊小贩的背后往往维系着一个家庭的生活,如城管执法人员强行驱赶或取缔,必然会导致激烈的反抗。“摊贩市场的廉价性、便利性容易刺激普通市民购买消费品。”他说,摊贩经济不仅增加GDP,缓和社会矛盾,丰富城市街头文化,还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他指出,放开摊贩可以解决部分就业,同时也可激励待业人员低成本创业。

  张育彪在《城市有限放开流动摊贩经营的建议》中提出,中国可借鉴韩国、日本、美国等国的实践经验。比如,让小摊贩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各城市可根据城市规划、市民需求,划定一定区域,限定时间、地点经营。“比如,对卖早餐的,可考虑在早上7时半前结束,不影响市民上下班,对交通不造成堵塞;而一些卖小商品的,可允许在晚上7时半后经营,晚上12时前结束。”

  同时政府可考虑出台《城市设摊导则》,解禁马路市场,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保证城市管理效果的基础上,可在部分街道设置便民摊点,政府为其颁发临时许可证。

  新旧对比

  旧条例重管新的更人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旧条例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立法体现了“管理”式思维;本次条例被命名为《个体工商户条例》,名称上少了“管理”两字,体现了立法者从重管理到重规范的新思维。

  新条例征求稿第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为现在大量存在的无照摊贩打开了合法化之门。对于小摊贩来说,办照过程中,最难的事项莫过于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条“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前款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提前告知”和“另行指定经营区域”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的人性化规范思维和保护、支持思想。

  网友辩论

  会不会满街都是小摊贩

  ■陕西西安网友:社会管理的又一大进步!

  ■云南昆明网友:太天真了,商铺里的商贩肯定不干了——— 拿了各种费用,生意让无证商贩截了,那谁还进厅?以后满大街都是商贩了。

  ■北京网友:你以为有执照就可以乱摆摊了,我敢说现在游商扎堆的公交车站和人多的路口,是不可能变成合法经营地点的,要是合法了估计你都别想找地方等公交车了。

  ■河北保定网友:登记成个体户是个好事,对这些惨淡经营的小商贩就高抬贵手,不要再巧立名目向他们收钱了。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各地做法

  南京摊贩合法化缓解就业

  今年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这部条例明确提出摊点合法化,用“马路经济”缓解就业难题。

  实行了11年的该条例增加了这样一句话:“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海《设摊导则》一波三折

  2007年初,《上海城市设摊导则》即将于当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这意味着上海市率先对城市摊点不再一律封杀。

  据粗略估计,申城无证摊贩不低于5万,禁了数十年,市容管理的正规军与被称为“游击队”的小摊小贩打了好几年的交道,城管执法中冲突现象时有发生,管理成本过高,而且成效不佳。《导则》规定,严禁区域内的9个重点区域和79条主干道一律不准设摊;严控区域将仅允许开设居民区的小型修理铺等便民设施;控制区域将可以有条件地允许设摊,但必须在安全、卫生、噪音控制等方面达标,关键还要听周边居民的意见,让市民有更多话语权和决定权。

  然而最后,这一地方性法规最终没有发布,仅少数路段将摊贩进行了规范,大部分地区还是没有真正开禁。

  西安引导摊贩进社区

  从去年开始,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协调各区建设室内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店入室经营;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社区,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协调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和家属区开辟经营场地,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或家属区。

  今年6月,本报与华商网进行了《你家附近需要便民市场吗》的调查,绝大多数市民表示需要。随后,未央区开放首批11个临时便民市场,这些临时便民市场选择的地点都是断头路和背街小巷,以减少占道经营对市容市貌的影响,经营的品种将圈定在瓜果蔬菜等农产品和日用小百货上。“临时便民市场开放后,希望周边的市民到市场内购物;流动摊贩也能自觉地选择到临时便民市场内去经营,不要沿街叫卖。”未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唐智民表示,有了市民的配合,城市管理才能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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