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告席上的胡斌像替身
曹林
备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庭审结束后,除了判决结果是否合理外,在法庭上受审的是胡斌替身之谣传也迅速在各大网站流传。
这一谣传遭到审判法院坚决否认,称胡斌完全没必要找替身参加庭审,身体发胖可能与其在看守所中生活比较规律且活动量比案发前减少有关。同时经过这次事故教训,原本被媒体认为桀骜不驯的胡斌,现在看起来“温顺”了许多。胡斌从看守所到法院接受庭审,全程都有法警护送,替身根本不可能。
我相信法院的解释,基于这样的常识:舆论聚焦和众目睽睽下,本被舆论盯得很死的胡家根本不敢这样做,也没这么大的权力能量。法庭也不至于愚蠢到“狸猫换太子”,否则被曝光的可能性非常高,法院本就在“怎样判”上承受着巨大舆论压力,哪敢在这方面再玩花招儿。再说服刑时偷天换日是为了逃避刑罚,而庭审时玩替身就没什么作用。
那为什么许多网友感觉被告席上的胡斌像替身呢?不仅网友有这种感觉,我看到被告席上温顺斯文的胡斌时也有同感——除了法院解释的那些原因外,还可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胡斌的律师在有策略地为遭到舆论唾弃和反感的胡斌赢得舆论同情,而设计了这副乖巧温顺、惹人同情、年少无知的中学生形象。
旅美作家林达在谈辛普森案的文章中介绍美国法律时,谈到过这种情况:在美国,必须穿得西装革履、一点马虎不得的场合,首先就是你当了被告、面临一个比较需要认真对待的案子、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一个人哪怕他从来也没有穿过西装,在当了被告上法庭时,肯定会考虑去买一套。判决前对被告实行无罪推定,因此哪怕是最危险的被告,政府也没有权力强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更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审团判决之前对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见。被告也都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精心打扮一番,以最“正人君子”、最“体面”的形象出现在陪审团面前,以争取“形象分”。这样,在法庭上,检方和辩方最后一点有可能形成不平等的感觉也被消除了。
中国在这方面也越来越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仅尊重他们获得法律帮助、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不自证其罪等权利,也注意到细节,尊重他们在法庭上的形象权。比如,许多地方打破惯例规定“刑事被告人出庭可不穿囚服”,改变“被告人的传统刻板形象”,保护他们精心塑造自己的形象以赢得法官同情——胡斌可能就是这种庭审法治文化进步的受益者,虽然他仍穿着印着编号的囚服——也许是想借此与他稚嫩的面孔形成强烈对比以赢得同情吧。
从照片可知,他的律师一定对他的形象进行了精心设计。戴着一副显得文质彬彬斯斯文文的黑框眼镜,白白净净整整齐齐,这起码会影响舆论对其“坏人”的评价。温顺的神情,乖巧的眼神,服帖的站姿,以及整体上给人的年少无知之感,都能让旁观者心生不忍:这样一个孩子,是那个飙车杀人的孩子吗,他会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吗?
在法庭上塑造这样的形象是胡斌的权利——一副精心打扮,形象自然大不相同,何况事发后媒体刊发的是一张胡斌掩面的照片,而此次看到的是全身和正面,当然会有很大差别。并且正如法院所解释,经过一段时间的看守所生活,加上事故对他的教训,神情气质也会发生变化。
另有一点不可忽视,胡斌在舆论中的形象一直都是那个掩面的不完整照片,媒体和公众对胡斌的认知,也都是靠对“富二代”的妖魔化想象形成的,靠媒体上许多负面新闻去想象的。舆论对“富二代”有一种刻板成见,认为都是些纨绔子弟,极其任性,玩世不恭,不学无术,傲慢无礼不可一世——飙车案的发生更加剧了公众的这种想象。可被告席上的胡斌完全不是这副传统的、想象的“富二代”形象,这自然让人产生了替身的感觉。加上潜意识中对司法的不信任、对权贵勾结的习惯性焦虑以及对飙车案一以贯之的情感偏向,替身传言就自然产生了。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