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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出台规定规范车位使用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2009年07月23日08: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7月22日电 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多,车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湖北省武汉市人大今日审议的《武汉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专门对“车位的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武汉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
车位与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车位乱收费,草案规定,车位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模式。“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车库、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车库、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草案还进一步规定了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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