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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车撞人逃逸 被判死刑属全国首例

2009年07月24日05: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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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车撞人逃逸判处死刑全国首例

  30岁男子孙伟铭无驾驶证,醉酒驾驶别克轿车,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伤的惨剧。昨日,成都中院对这起发生在去年底的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孙伟铭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据天府早报

  网友热议:酒驾违法成本太小 应接轨国际

  南京“6-30”惨案仍历历在目,可这么大的惊天惨祸带来的教训仍旧有人视而不见。不少网友表示,我国交通法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偏轻,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太小,“应该让他们终身不能摸方向盘!”酒驾已成常态,到底如何治本,你有好建议吗?…[搜狐侃事:酒后驾车,该当何罪?

  杭州飙车案引司法争议 两种罪名量刑大不同

  法学界人士认为,胡斌并非第一次超速行驶,而且车辆经过改装,在8点多的高峰时段以超高速驶过闹市没有任何减速行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一百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详细][评论:宽容飙车就有“危害公共安全”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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