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平)4年前,有一个月的水费未能扣缴成功,时至今天竟形成1千余元的滞纳金,昨天,汉口吴先生向本报反映,如果水务部门能早一点通知,也不会形成如此局面。
吴先生住在万松园小区南苑,他介绍,该房屋出租给别人居住,水费由自己代缴。
4年前,吴先生办理了银行代缴水费业务,并存了一笔钱,专门用于支付水费。本月初,吴先生突然接到租户反映,水务部门发来一张催缴水费的通知单,指出其欠缴水费多年,需交滞纳金1152.34元。
随后,吴先生亲赴水务部门才了解到欠费真相。原来,2005年元月有一笔水费是238.58元,由于当时代扣存折上钱不够,未能划扣成功。此后,由于用水量不多,每月的水费均能正常扣缴,吴先生也没有查觉。但那一笔的水费却一直是欠账,并一直被按3‰计算违约金。时至今日,吴先生累计欠缴那个月的水费共计1610天,合计就有1152.34元。这样的计算方式,最后实际利率是多少呢?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3‰,但折合成年利率就是109.5%,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0.72%的150多倍。
武汉市水务集团表示,滞纳金的收取方式均印在每张收水费单的客户须知上,而且也经过了物价部门的认可。吴先生提出,欠水费很早就发生了,对方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经过协商,吴先生结清水费后,最后缴纳了3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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