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27日电(记者王子正)太原市物价局日前向全市50余家医院发出提醒告诫函:医疗单位自配中西药制剂零售价格要经物价部门审批,否则将被重罚。
近期,太原市物价局接到不少市民的投诉称,医院自制药剂价格偏高。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单位自配中西药制剂的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太原市级(含区县)医疗单位临床使用自制中西药制剂的零售价格,应当向太原市物价局申报并经批准。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而擅自制定价格的,将依法查处。
在告诫函中,太原市物价局明确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等16种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医院自制药剂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
据了解,医疗卫生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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