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规范意见 今年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门昨日下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市教委表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意见称,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等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午餐的代办服务中加收任何费用。据悉,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服、报刊、保险、午餐等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作统一规定。
今年本市还将开展违规办班补课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严禁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到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到正常的教学过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市教委还重申了关于教师不得收受学生礼金、礼品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业绩的主要内容,在教师年度工作述职、考评及评优工作中,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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