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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警方否认有强奸受害者被逼住精神病院

2009年07月30日04: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据肇庆市公安局昨日向媒体通报:2009年1月以来,一名为“pa1990”的网民在社区网发表“强奸案受害者投诉无门被逼入住黄岗精神病院”、“肇庆最牛强奸案”等帖文,称“欧姑娘被左某某强奸”一案存在司法腐败。该帖在网上引起热议。为了查清案件情况,广东省、肇庆市两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均立即派出工作组对该事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广宁县公安局在此案办理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法办案,不存在执法不公和徇私枉法的情况。
发帖人所讲的“受害者投诉无门被逼入住黄岗精神病院”一事纯属子虚乌有。该帖文内容对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造成干扰和不良影响。

  警方核实的具体情况是:2008年3月20日18时35分,广宁县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欧小姐”用手机报案称:在自己租住的屋内被一个叫“阿平”的男子强奸,该男子已经离开现场。经调查,证实报案人为欧某某。

  经查,“阿平”叫左某某,是个体经营者。经讯问左某某和进行DNA比对证实,左某某与欧某某在报案前确实发生过性关系。经走访了邻近房间居住的人员,证实当晚有一男子进入欧的房间,但期间无发现异常情况。另据公安机关调查,欧、左两人相识于2007年,平时经常接触,有单独交往的经历。

  根据报案人欧某某报案和相关证据,广宁县公安局于2008年3月2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请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认为左某某涉嫌强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该案。2008年8月5日,广宁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该案。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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