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李莉 实习生王敏)历时四天,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今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1部条例、1项决议和1个决定。同时,会议接受柯汉民辞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决定王建明代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批准200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以及《关于促进“三保”,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接受柯汉民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同时,会议决定王建明代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命其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建明同志简历 王建明,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福建漳州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参加工作后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干部(其间,1984年8月至1986年9月,先后在湖北省埔圻县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锻炼)、劳改检察处副处长、监狱(劳改)检察处处长、检察厅厅长助理、副厅长;1999年4月后,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厅副厅长、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2004年2月,任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2007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部级)、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2009年6月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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