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发起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呼吁,得到《华商报》、《新文化报》等全国14家媒体响应
晨报讯(记者 丛治国)7月30日,本报联合全国14家媒体呼吁,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因从事过马路切割等工作,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曾四处问诊,但始终得不到正式承认。
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我们无法漠视张海超事件的发生。而只有《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才能从制度上使张海超们得到一定的保障。因此本报发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呼吁。
本报的呼吁一经发出,即得到了云南、重庆、广东、吉林、陕西、北京、海南、湖北等地媒体的响应。
这些媒体包括:杭州《都市快报》、昆明《都市时报》、《重庆晨报》、《重庆时报》、《重庆商报》、大连《新商报》、《东莞时报》、长春《新文化报》、西安《华商报》、《北京晨报》、《海南特区报》、《武汉晚报》、青岛《半岛都市报》、成都《华西都市报》
呼吁书
28岁的张海超以开胸验肺的惊世骇俗之举,证明了自己患有职业病,同时也证明了,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是以,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已是迫在眉睫。
张海超事件绝非个例,他曾表示和他有类似情况的工友有7个。另外,还有不完全统计的61万职业病患者,还有尚未开胸验肺的无数工人……
目前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实际上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但是有多少企业愿意证明自己“有罪”呢?
而《职业病防治法》所衍生出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则更显冷血,因为其中规定,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那么必须等到张海超死亡后才能鉴定其患有尘肺吗?
还有,职业病的鉴定除了职业病防治所,其他有能力诊断的医院竟然被排除在外。
事实上,目前的《职业病防治法》已然对违规企业设置了处罚标准,但处罚方式的语焉不详,实际操作缺乏统一标准。
作为媒体从业者,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职业病防治法》中若干缺少操作性的法条进行修改。
否则,开胸验肺这样极端的事情谁敢保证不会继续发生?倘若如此,开的是农民工的胸膛,碎裂的却是法律的公信力。
华商晨报社
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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