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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查处“最牛”虚假商品广告

2009年08月02日11: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2日电(记者蒋桂斌)要么给商品“封王”,要么给商品戴上“世界之最”的“桂冠”。近日,桂林市工商部门查处了两起这样的“最牛”商品广告。这些商品广告都涉嫌违反《广告法》,使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最近,位于桂林市丽泽园的雅典娜橄榄油经销处在其店门上醒目地贴出“世界公认最健康的食用油”广告,店内则张贴“惟一可被人完全吸收的食用油”广告;无独有偶,位于桂林市上海路的一家酒业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老三花”米香型白酒包装盒上,印出“三花之王、米香典范”的“封王”广告。消费者纷纷向工商部门投诉这些“最牛”虚假商品广告,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取缔。

  工商部门经初步调查后认为,这些“最牛”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不得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规定,并先后对其进行了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为了给自己脸上“贴金”,提高产品的“信誉度”和销售量,一些商家肆无忌惮地给商品戴上“获得政府部门质量、信誉证书”“国家免检产品”“中国著名品牌”等虚假广告的“帽子”,甚至擅自给商品“封王”“称最”。尤其是商家在其店门、店面、店内发布广告不经有关部门审批,打出的商品广告既夸张又虚假。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不仅要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而且还会因为消费者对商家所要表达的信息失去起码的信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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