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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检测的去除是一个飞跃(图)

2009年08月03日06: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日报
杨涛/文张兮兮/图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8月2日《成都晚报》)

  从2003年全国第一起“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起,有关“乙肝歧视”的问题经常出现在公众讨论的视野中。尽管在第一起“乙肝歧视”案中,张先著赢得了官司;尽管在2007年11月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如果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社会上对于“乙肝歧视”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如果此次卫生部出台政策在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那将是反对“乙肝歧视”斗争中的一个具有里程碑的胜利,它将进一步让公民权利更加平等。

  在现代社会,平等是人们普通的诉求之一。但我们并不认为,平等就是绝对的,事实上,由于人的出身境遇不同、天资存在差异、能力有高有低,环境各不相同,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中,都允许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对不同的人群实行“差别对待”,例如,我国基于生理和心理的差异,对于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就实行特殊的照顾。但是,所谓的差别对待必须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很显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等方面的歧视并不是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具有合理性的差别对待,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具备任何需要差别对待的理由,他们能和正常人一样工作和学习。而且,自1982年起,我们已经有安全有效的疫苗来预防,只要给正常人注射乙肝疫苗,便可产生抗体,不会感染。仅仅以公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限制他们入学、工作的权利,则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对公民的平等权的侵犯。

  此次,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在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首先反映了社会的进步。但是,我们却不可盲目地乐观,因为这还只是专家的建议,离正式颁布还有一段距离;更重要的是,现实中“乙肝歧视”的思维仍然顽固地存在,要让政策和法规落地生根,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仍然需要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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