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文安实习生张琳雅)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全市符合条件的1级~4级工残护理人员、退休且享受护理费待遇人员的护理费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的抚恤金自本月起上调,涨幅为12.9%。
具体调整办法为:工伤时间在2009年6月30日前,享受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人员以及由养老基金支出享受伤残护理费的工残退休人员的护理费从2009年7月1日起,按2008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12.9%的增长率同步调整。同理,因工死亡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遗属人员的抚恤金待遇也如此调整。如某1级~4级工残护理人员在2009年6月的护理费月定期待遇为1000元,那么本次调整后就变为1129元(1000+1000×12.9%)。
据悉,7月的调整金额将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对应账户。而8月起,护理费和抚恤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