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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买房有后悔权 无理由退房可收回全部房款

2009年08月04日08: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晚报
把后悔权还给消费者
把后悔权还给消费者

   买房有权“后悔”

    开发商首推“无理由退房”

  日前,在一片争论声中,来自北京的东亚新华地产却率先在沈城楼市上推出了东亚·国际城“无理由退房”置业保障活动,成为沈阳首家推出购房“后悔权”的开发商。

  据记者了解,东亚新华地产是一家来自北京的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大型企业集团。早在2008年6月,东亚新华就率先在其北京项目东亚·三环中心推出了“无理由退房”的置业保障措施。

一年后,东亚新华地产又将“无理由退房”的置业保障措施带到了沈阳。凡是在2009年8月1日-10月31日购买东亚国际城购房者,在项目入住前可以无理由退房,在收回其已付总房款的同时,还可获得开发商给予的总房款日万分之一点二的补偿。

  对此,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表示,对于购房者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作为自住的消费者,不用担心房屋的质量,而且有了新的选择后,也可以后悔退房;对于投资客来说,也无需再担心房价的涨跌问题。房价若涨,对投资者来说就取得了相应的收益;即便是房价跌了,在入住前申请无理由退房,不仅能收回全部房款,还能收获一笔不菲的补偿金。

  该人士现场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全款购置东亚·国际城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来举例说明,单套总购房款约为20万。目前浑南区域50平方米左右中等装修、家具家电齐备的一居室,月租金在1000元左右。若按照开发商无理由退房日万分之一点二补偿标准计算,则相当于从购房之日起200000×0.00012×30天的补偿金,约合720元,还免去了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的投入,更不用担心房屋空置。若购置100平方米的大户型,相当于月折现1350元,不仅无风险,还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具有强大的诱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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