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8月5日电(胡庆魁杨和平)海南省昌江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人事调配股副股长胡某燕泄露工作秘密、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社保征稽局局长邱某华违反信访举报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经查,今年1月18日,昌江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干部胡某燕根据领导安排,到县地税局社保征稽局了解省纪委、县纪委转办举报信反映的情况。在邱某华的办公室,胡某燕不仅给邱某华看了举报信,而且因工作不慎,让邱某华得以将举报信交女儿邱某复印一份留下。2月16日,邱某华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宣读了举报信的内容,并恐吓、压制社保征稽局的干部职工今后不要乱写控告信。
胡某燕身为国家公务员,违反工作纪律,将举报信泄露给被举报人,构成泄露工作秘密错误。邱某华身为县社保征稽局局长,违规获取举报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宣读举报自己和女儿的举报信,恐吓举报人,构成对检举、控告进行阻扰、压制错误。经昌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胡某燕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邱某华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调离县社保征稽局。
海南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指出,,胡某燕、邱某华二人的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很坏,教训深刻。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前有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着执行信访举报工作纪律不严、保密观念淡薄、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为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畅通受理、办理、反映、反馈渠道,严禁对检举、控告人进行压制、歧视、刁难;严禁泄漏检举、控告的有关情况,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员或单位。要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控告人民主权利的行为,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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