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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家后人打官司讨祖产 自称12间房被莫名过户

2009年08月06日02: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德家四姐妹称,涉案房屋是母亲的遗产。颜斐/摄

  晨报讯(记者 颜斐)“我们从未办理过房子的过户手续,12间房产竟莫名其妙地转给了别人。”慈禧家后人德家四姐妹不解地说。为此,她们将北京建国兴业经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祖上留下的房产。目前,此案正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二审之中。

  德家四姐妹是慈禧太后弟弟的长子的孙女。据称,位于东城区炒豆胡同12号的12间房屋是她们母亲的遗产。因为历史的原因,“文革”期间该房产为他人居住。“文革”后,母亲千方百计用自己单位分配的住房换回了该房产。

1991年母亲去世,该房产由四姐妹共同继承,并办理了产权证。

  1993年12月,一个名叫王昕的人与德家大姐的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将炒豆胡同的房屋产权转让给他,王昕必须于1994年12月25日前完成该房产的过户手续。为此,王昕在支付了前期费用70多万元,并将《房屋所有权证》拿走。“《协议书》约定,若产权人违约,所有已交出的文件不得再返还;若王昕违约,已交给产权人的款项作为违约罚金。可自从双方签署《协议书》之日起,王昕就像人间蒸发了,再没有出现过,也没有找我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08年,4姐妹要收回房产。这时,北京建国兴业经贸公司出来主张他们是产权人。于是,4姐妹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为她们所有。法庭上,被告公司辩解说,他们依法持有房屋产权证,而且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已经15年之久,四姐妹明知但从未提出过任何异议。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虽然该房产原是四姐妹名下房产,但1993年德欣欣(大姐)之夫就已经将该房屋出售与他人并收取了房款。同时四人的产权证及房屋均已经交付购房人,故应认定出售房屋系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驳回了四姐妹的诉讼请求。

  之后,四姐妹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并向《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机关北京市建委提出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复制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的申请,因该请求被北京市建委拒绝,原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市二中院于2009年7月3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因行政复议已被市建委的上级单位受理,故法院中止案件审理,正在等待复议结果。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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