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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批评下属被报复其打死 社保局认定并非工伤

2009年08月06日02: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市中院昨日开庭再审,是否算工伤成辩论焦点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实习生吴益丽)批评手下,结果被报复致死,算不算工伤?2006年4月李雍死了,3年之后,关于他是否构成工伤的争议依旧在继续。东莞社保局、东莞市人民政府、省劳动厅、越秀区法院、广州市中院对该案的认定几经反复,在工伤与非工伤之间多次摇摆,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


  小口角发生命案

  李雍,四川人,生前系东莞长安乌沙华高电业制品厂聘请的总务主管;张忠伟,黑龙江佳木斯人,原为东莞长安乌沙华高电业制品厂保安。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3日晚上,李雍给保安开会,遭张忠伟顶撞,李雍当即训斥了张忠伟,让他闭嘴,并让他出列。张忠伟认为李雍伤害了他的自尊心,他说:“我当时很气愤,晚上回宿舍就想把他打死,但觉得晚上人少,没人看见他是怎么死的,所以就选择中午人多的时候再动手。”

  次日中午12时许,张忠伟看见李雍在员工食堂吃饭,就找来一个铁水管,趁李雍不备,用铁水管朝他的头部猛击,李雍当场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9月12日,张忠伟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工伤认定争议大

  李雍被下属打死,但用人单位分文未赔。李雍因工作原因被报复致死,算不算工伤?用人单位是否该赔偿?各方为此争议颇大。

  2006年5月,东莞社保局认定为“非工伤”。

  死者的母亲不服,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东莞社保局重新认定其为工伤。李雍所在的单位不服,向广东省劳动厅申请复议。省劳动厅则撤销了东莞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要求社保局重新认定。死者的母亲遂依法向越秀区法院起诉,法院则判决,撤销省劳动厅的决定,限省劳动厅2个月内重新处理。

  省劳动厅又不服了,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又于2007年8月改判,重新维持了省劳动厅的行政复议决定。死者母亲再度不服,向广州市中院申请再审。

  昨日,广州市中院开庭再审此案。

  辩论焦点

  因工作被杀算工伤吗?


  死者母亲与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对簿公堂。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李雍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被伤害。

  省劳动厅认为,李雍所在工厂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中午12时、下午1时至下午5时。李雍当日是在下班时间被害,并非在工作时间。其次,李雍被杀害的地点是员工食堂,并非在工作区。

  李雍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法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期间的临时休息时间,工作场所也包括工作期间的临时休息区域。根据李雍的考勤时间,中午的间隔时间也应算作工作时间。

  律师认为,死者李雍受到的暴力伤害发生在职工工作期间、临时休息时间、临时休息地点,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管理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却不能认定为工伤,而让职工个人承担风险,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不仅有失公正,而且不符合我国工伤保护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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