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福建修订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首设涉台文物保护专章

2009年08月08日11: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突出涉台文物保护这一福建特色,将“涉台文物的保护”专列一章,对涉台文物的定义、保护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保护工作职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涉台文物的保护”专列一章,这在全国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

  “福建省与台湾一衣带水,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两岸人民交流、交往源远流长。”福建省文物局局长郑国珍介绍说,涉台文物是见证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历史实物,也是联系海峡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据统计,全国已普查登记的涉台文物总数为1354处,福建省有1076处,占80%左右。涉台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已成为该省文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徐平告诉记者,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需要对其进行修改。福建省政府于2008年12月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高票通过了新条例。该条例明确了涉台文物保护原则,规定涉台文物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分级负责、加强管理”的原则。

  近年来,闽台民间文化交流十分频繁,涉台文物作为体现两岸同胞同宗同源关系的实物和史迹,在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和融合、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例对此明确规定:涉台文物保护应当发挥涉台文物在联络海峡两岸同胞民族感情、加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发掘、展示和宣传涉台文物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和合作。

  据徐平介绍,针对实践中涉台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条例对涉台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制度作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开展涉台文物调查、征集和保护工作;明确由省文物部门负责编制全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涉台文物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保护措施。

  该条例同时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在馆内设立涉台文物展区,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的两岸文化交流功能。同时,在涉台文物保护捐赠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台胞捐赠涉台文物保护事业,或出资兴建涉台文物保护设施,发展博物馆事业。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