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求职要求“享受休假不陪酒”
尽管品学兼优却遭70余单位拒绝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应聘,却被70余家单位拒之门外,原因是她对应聘单位提出了两条要求。
5日,“网络小丑星”在博客中写了一篇题为《女大学生拿着这样牛的合同书,能找到工作吗?》的博文,其中说,一位名叫李玉琳(化名)的女大学毕业生向企业老板递交应聘简历,该老板初步面试后有意进一步了解她。随后,这位女大学生拿出一份合同书表示如果该老板接纳她提出的条件,就考虑到公司上班。看罢合同书后,该老板明确表示不可能聘用如此“自大”的女大学生。原来,合同上提出两个条件:“甲方(单位)必须无条件让乙方(本人)享受法定假日,不得以任何名义剥夺其休假的权利;不允许甲方安排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如陪酒等,必须开除对乙方进行性骚扰的领导。”
据该女大学生称,她是学生会干部,而且学习成绩不错,工作能力也得到师生认可,但前后面试过70多家单位无一家单位愿意接收,甚至有单位主管骂她是“神经病”。“这家伙跟当年的我一样,太自负。”有网友看完帖子如是说。
但是,广东中山一公司老板表示她的要求合理,愿意聘用她。该老板说:“她的要求和劳动法规定相符,我们公司也是严格按相关法规运作,会考虑录用她。”随后,记者联系该女生,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她只是透露“不管有多难都不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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