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共利益的只能是政府
市场化不是政府完全撂下提供公共服务这个挑子的借口,市场化也不是政府出卖这些公共资源获取利益的一个理由
文 | 王锡锌
城市的供水,特别是居民的生活用水,不应当是纯商业化的。
基本用水需求应按成本价或保持微利
作为公共产品,居民用水的定价首先应该是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它主要应该考虑的是老百姓的承受力,水价不能够对人们的正常用水需求产生一种不必要的约束和压力。
基本的需求是可以测算的。对这种基本用水需求的定价,应该是完全按成本价或者说保持微利,这才能体现出它的公共性。在此基础上,才能说让价格杠杆发挥作用。
如果你超过这个基本需求量了,就应该实行高额累进的价格,因为这时候价格就对消费产生了约束机制,约束你不浪费。也就是说,定价机制需要区分开基本需求和过度需求。
定价机制还应该区分居民生活用水和营业性的用水。换句话说,我们需要用营业性用水收入来补贴居民的生活用水。比如说洗浴、洗车,现在像北京这么缺水的城市,这些服务的价格远远没有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
公共产品定价需透明
这不单是水所面临的问题,所有垄断性的公用企业,都面临这个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我们在关于几次成品油价格上调的时候都已经提出来了,这就是所有的定价依据都要说清楚。成本是如何构成的,要给社会一本明白账。
其实,水务企业也好,政府定价部门也好,经常都是在自说自话。我们现在需要知道,成本这笔账到底是什么样的?这个清楚以后,咱们才能去评价涨价是否合理、必要。因为,如果成本不透明,其构成中很可能计入很多不该计入的开支。比如,供水过程中大量的跑冒滴漏,是可以通过管理改进而补上漏洞的,就不应该打到供水成本里面去。
还有就是人员的福利,你是不是人浮于事、福利太高了,这一切都要交出一笔明白账。
水的市场化要在公益化前提下进行
有些地方把原来供水企业的股份卖掉一部分以后,将所获得的溢价收入转做别的事情去了。原则上,这样做是不应该的。因为,这本身就是政府需要投入的行业。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把这样一些企业卖出去,一是想把包袱扔出去,二是还想在这里面捞一笔。但是你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因为市场化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那种低效率、官僚化而言的,在这个意义上并不能简单地说市场化错误。但是在市场化的同时,政府必须意识到,市场化不是政府完全撂下提供公共服务这个挑子的借口,市场化也不是政府出卖这些公共资源获取利益的一个理由。因为,在这里面还必须要有一个市场化和公益化平衡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是中国许多公用事业改革存在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比如医改。
所以,在这些方面的市场化永远必须是在公益化这个大前提下进行,否则就可能走上一条不归路。
既然有公益性,政府就必须履行必要的监管职责,不能以市场化的借口,规避自己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公共利益的只能是政府。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刊记者肖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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