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大网络媒体爆炒溆浦县环保局交1万元可以上班,超编80多人的新闻,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那么事实真相到底是怎样的,记者就此专程赶到溆浦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政策性安置,“超编80人”实为6人 记者从溆浦县编制部门了解到,按照“三定原则”的规定,溆浦县环保局及下属单位实际核定编制104名,其中局机关编制11名,监测站全额拨款编制21名,监察大队自收自支事业编72名(下辖9个中队,管辖43个乡镇),现在编人数为110人(不含离、退休人员的7人),实际超编6人,并非媒体所称的“超编80人”。
同时,我们对该局2002年至2008年新进的49人进行了统计分类。其中,机关5人,监测站7人,监察大队37人。新进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49人中,属政策性安置的38人(退伍兵安置37人、军转干安置1人),公招技术人员2人,属正常调入的9人(其他机关换岗调入3人、企事业单位调入6人),并不存在违规进人行为。
“我们环保局也想要一些技术水平量高点的人才,也想控制在编制之内,但退伍安置是国家的大政策,谁阻挡得了?”局长向长进一脸无奈。“好在今年县里考虑我局超编的实际情况,不再给我们下达政策性安置任务。我们也得以逐年"消肿"。”
收支二条线,排污费全额上交县财政 记者从溆浦县财政局了解到,近年来,溆浦县委、县政府通过规范财政开支,开源节流,逐步加大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的财政支付力度。2008年,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因执法职能要求,其工资也纳入到县财政全额拨付范畴。媒体所称的溆浦县环保局经费来源为“县财政拨款+超收排污费”的问题,县财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实行财政统一拨付后,县财政拨付环保局人员及专项工作经费已达268.5万元,足以维持县环保局工作的正常运转需求。
关于超收排污费问题,据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查,县环保局在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上,不存在违规行为。其收费标准及征缴程序完全符合湘价费[2003]122号文件规定,即县环保局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2007年共收取排污费458.4万元,2008年收取排污费399万元,均全额上交到财政,再由县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有错必纠,“万元借资”已开始清退 自媒体曝光县环保局进人要交万元集资款才可上班后,引起了溆浦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7月30日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门会议,要求纪检、人事、编制等部门对县环保局进人收费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从清查情况来看,县环保局确实存有进人收费的问题,其收费行为始于1999年,均以无息借款形式收取,当事人都持有该局财务室开具的借据。据此,清查组作出了县环保县立即清退借(集资)款的决定,目前,县环保局已开始全面的清退。局长向长进表示,这本来就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借资行为,既然违规,那就按要求清退。
查找问题,纪委严查在编不在岗人员 至于媒体关注的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罗淑娟、黄细珍、陈华平等4人在编不在岗问题,县纪委负责人认为的确系该局内部管理不严,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不力,在去年的清理在编不在岗过程中,局里也没有向县清理小组如实进行申报,这次将严格清查到位,纪委将按相关的政策严肃查处。
据了解,溆浦县历来对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问题十分重视。从2005年以来,该县每年都对在编不在岗的问题进行清理,特别2008年,县委、县政府为杜绝这一行为,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编制管理和统发工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出台了《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溆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溆办发[2008]5号),并成立了由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小组,采取由各单位自查自纠,专项清理小组专查专纠,接受举报随查随纠的方式,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在押3人、自愿辞职3人、擅自离岗43人、脱产学习19人、停薪留职203人,共计271在编不在岗人员实行了停薪。今年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清查力度,又分别对清理出来的37名在编不在岗人员依法予以开出辞退。县里主要领导、相关县领导还向全社会公布了手机号码,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记者洪湾)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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