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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水利所所长10年间私分国有资产千万元

2009年08月12日14: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瞒天过海,将千万元国有财产转至私人公司

  暗度陈仓,挪用千万元巨款涉足房地产开发

  利益均沾,23位干部职工参与私分公款

  涉嫌数罪,原西樵水利所所长黎绍禧出庭受审

  瞒天过海,将千万元国有财产转至私人公司;暗度陈仓,挪用千万元巨款进行赢利活动;利益均沾,23位干部职工私分公款……

  一个普通基层官员,在时间跨度达十年的任职经历中,频繁“导演”了这一系列“蚂蚁搬家”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原西樵水利所所长黎绍禧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案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为示警戒,南海检察院还借此机会邀来南海11个单位400名公务员现场旁听。

  十年间

  私分国有资产千万元

  据了解,黎绍禧曾任南海区水利局西樵分局局长、南海区水利局西樵水利管理所所长,去年5月,因涉嫌贪污,由南海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庭审中,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黎绍禧主要犯有私分国有资产和挪用公款罪,所涉犯罪事实从1998年直到2007年,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之久。

  检方表示,1998年11月份,南海水利局西樵分局下属南海水电综合经营总公司西樵公司(以下简称西樵公司),出资成立了南海三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多公司)。到了2000年1月,西樵公司在收回总投资以后,退出三多公司,改由西樵水利分局职工集资入股,于是,三多公司从国有企业转制成为了一家私人企业。

  而随后,黎绍禧私分国有资产的一系列犯罪活动多数都围绕着这家公司展开,其主要手段就是将本属西樵公司的国有资产通过种种手段转移至转制后的三多公司,然后进行私分。在长达10年时间里,检方认定其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事实共6笔,总额超过一千万元,每笔数额从四五十万元到四五百万元不等。而这些资产,多数均被三多公司职工以工资、奖金等名义私分。

  转移国有资产6笔 赤裸裸私分给干部职工

  根据检方起诉书公布的犯罪事实,1998年11月和1999年1月,西樵水利所管辖的太平水船闸水库,与转制前的三多公司签订了太平水船闸枢纽工程以及太平船闸工程的施工合同,由三多公司负责施工,而工程款则记在西樵公司账上。1999年9月两项工程竣工后,共产生利润69万多元。2000年11月,黎绍禧指使下属,将这笔钱从西樵公司转移到三多公司,而此时,三多公司已经转制成为私人企业,从而使69万多元的工程利润由国有资产变成私人所有。

  在2003年到2004年间,更是有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公款被黎绍禧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至三多公司。其中有一笔是其指使下属伪造相关工程结算材料,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将250万元公款转移至私人账户上,再将其中的240万元转移到三多公司。2004年4月,他又以同样手段将200万元公款转移,致使440万元国有资产被转到三多公司,而这些钱随后均被三多公司员工以各种奖金名义私分。

  2003年间,黎绍禧指使下属将西樵公司拥有的某地块使用权出售给南海一造纸厂,共得款425万多元,这些钱也悉数转移。

  作为西樵水利所的一把手,黎绍禧还曾将各类公款款项作为奖金,赤裸裸地私分给水利所的干部职工。检方指控,其曾在2002年到2003年间,将50多万元公款以奖金形式发放,所里有23位干部职工每人分得1.7万元。2008年2月,他还将20.5万元工程获利款私分给13位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13人中每人分得1.5万元,连两位司机也各有5000元的“分红”。

  挪用近千万元 用于房地产开发

  此外,检方还指控黎绍禧犯有挪用公款罪,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黎绍禧共从西樵公司挪用公款600多万元,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买地款及相关费用,而黎个人则在该公司中占有股份。

  后来为了掩盖事实,他以西樵公司的名义,与对方签订了借款合同。2000年9月,该公司已经分三次将600万元归还了西樵公司。

  而自2003年5月至2006年8月,由于黎绍禧参股的那家房地产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为应付其市场开发及偿还银行贷款利息,黎绍禧以每月数万元不等的方式,先后将累计达292万多元的公款划到该公司账户上。这些钱后来也都悉数归还。

  法庭内外

  庭审现场

  11部门400公务员旁听

  在庭审现场,记者注意到,此案被放到了南海法院最大的36号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由于案情复杂重大,具有警示意义,南海检察院还特邀了南海区水利局、规划局等11个部门单位400多名公务员来到现场进行旁听。

  庭审过程中,黎绍禧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数表示无异议,但对个别案件定性存在不同看法,他辩称,三多公司在成立之初,只是利用了西樵公司提供的注册资金,而这些注册资金并没有参与实际运作,所有运营资金均是水利所职工集资而来,也就是说三多公司一开始就应当被视作私人企业。但对于检方提出的一些核心问题,黎绍禧则称,时间太久了记不清楚。

  检方在起诉书称,被告人黎绍禧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起诉书中也认为,黎绍禧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文/记 者 徐 靖 刘艺明实习生周丹)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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