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迎宁:巨灾保险可在住宅地震领域试行
记者胡亮3月8日北京报道 “鉴于住宅地震保险的相关研究较为成熟,可以先行考虑在地震高发区试点开展住宅地震保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今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会上如此表示。
魏迎宁认为,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结合各地的巨灾风险特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他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是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法律法规是保障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必要手段。去年12月修订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已经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门的巨灾保险条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作。
二是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建议国务院成立巨灾保险联合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分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基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搜集大量的灾害数据,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要强化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强专业论证,提高方案设计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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