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先生问:我是公司员工,8年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为我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之后,公司又返聘我回原单位工作。近来,公司因我年事已高,将我辞退。我认为单位将我辞退,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5600元,请问,我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孙伟律师解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单位为你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就不具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即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也就此终止,你与该公司之间应是一种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不符合劳动法关于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因此你的经济补偿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本报记者张淑玲整理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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