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6日电 (记者 潘清)近日,中国证监会又通报了对四起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对岷江水电董事长吕道斌等人的处罚,再度令内幕交易这一证券市场的“毒瘤”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日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之下,内幕交易缘何屡禁不绝?业内专家表示,严峻执法的同时,打击内幕交易尚有赖“全民介入”。
监管利剑揪出“窝案” 在证监会通报的四起案件中,四川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岷江水电(600131)董事长吕道斌、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刘晓杨等人因内幕交易行为被处罚的案件,因为涉及人数众多而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据报道,2007年11月20日,新光硅业召开股东会审议两个多晶硅项目,其中乐山项目由乐山电力和天威保变分别出资,新津项目由天威保变、川投能源和岷江水电分别出资。2007年11月28日,上述公司披露了投资多晶硅项目的报告。
在提前获知相关投资意向后,吕道斌利用本人、配偶和女儿的账户,买入乐山电力股票,从而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另外,川投集团(川投能源第一大股东)副总经理刘晓杨、计划部经理薛东兵、工业部副经理段跃钢,新光硅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张瑜婷,在通过不同渠道知晓上述内幕信息后,也均对相关股票进行了交易。
在证监会对上述内幕交易“窝案”的处理中,吕道斌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乐山电力(600644)”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薛东兵、张瑜婷、刘晓杨、段跃钢等人被没收买卖乐山电力、天威保变两只股票的非法所得,并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尽管乐山电力、天威保变股价在2007年11月20日及之后确实出现了大幅上涨,但由于当时正值A股市场由历史高点持续回落,因此上述涉案人员并未能从内幕交易中获得可观的利益。截至2008年8月22日,吕道斌本人甚至因此亏损了66万余元。
严厉查处掀起“冰山一角” 过去几年中,监管部门始终未放松对内幕交易的查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新增调查案件96起(包括非正式调查52起),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就有33起。
去年年末,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邓军和副总经理曲丽,就曾因利用提前获知的收购消息购买捷利股份,而被证监会以内幕交易查处,两人不仅被没收非法所得,还分别被处以15万元和7.5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证券市场内幕交易频繁发生,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内幕交易的手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间接方式控制账户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方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老鼠仓”的交易行为时有发生。
正因为如此,尽管证监会加大了查处力度,被揭露出来并最终得到惩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仍只是“冰山一角”。
在此次被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中,从2007年11月20日审议项目,至2007年11月28日相关公司披露报告,乐山电力的日成交量由此前的10多万手突然放大至30万至40万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只是牵出了吕道斌等“一窝”涉案人。又有谁知道,在陡然“膨胀”的成交量背后,究竟还有多少个“吕道斌”和“刘晓杨”隐身其间?
严峻执法有赖“全民介入”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有效公开和传递信息是其正常运转的核心。然而,一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却利用了对信息的优先占用,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劣势的绝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更损害了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于各国证券市场而言,内幕交易都是被严厉打击的行为。美国1988年颁布的《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了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律以罚款处罚。自然人处罚金额可在1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之间,对法人的罚款则可高达250万美元。
针对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处理这一“世界性难题”,各国也出台了各种举措。例如,美国允许知情人、律师或新闻媒体向监管机构“报料”,法律则规定,监管机构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
在中国,违法收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严重失衡,曾是内幕交易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这一状况正在得到改变。《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等行为列入了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业内人士表示,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完善立法的同时更需严峻执法。而要将更多内幕交易行为置于法律的严惩之下,还有赖于在中国建立起类似美国的“全民介入”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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