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洪美章,被判处死刑。 |
故意杀人犯洪林章,被判处死缓。 |
为家务琐事与妻子争执 两兄弟3月内相继凶残杀妻
故意杀人犯洪美章,被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犯洪林章,被判处死缓。
一对亲兄弟,却各自为家务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在相隔3个月间,却相继将自己妻子杀害,其中一人还残忍地当着4个未成年子女的面杀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先后判处两人死刑。宣判后二人不服判决,分别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近日作出最终判决,一人死刑、一人死缓。
相隔3月亲兄弟分别杀妻
去年3月至6月间仅仅相隔3个月内,会泽县大桥乡大桥村委会就分别发生了两起夫妻间因争执而发生的杀妻案件,令人感到惊愕的是,两起案件的行凶人竟是一对亲兄弟。
2008年3月9日上午8时许,两兄弟中的老大洪美章因家务琐事与其妻子吵骂,洪美章便用菜刀朝其妻头部、颈部连砍数刀,直到把其妻头部砍下,致其妻当场死亡。
2008年6月8日晚6时许,洪美章弟弟洪林章同样因家务琐事与其妻子吵骂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洪林章从砧板上拿起一把菜刀持刀追砍,砍中其妻头部、颈部等部位,造成其妻因锐器砍其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判死刑两人提上诉
两兄弟作案后,都分别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洪美章与其妻生有两男两女,其中最小的双胞胎生于其前罪服刑初期,现在还不满10岁;洪林章在服刑前与其妻生有一男一女,现在只有10岁和8岁。这些未成年孩子长期生活在父母争吵甚至充满家庭暴力的环境里,特别是洪美章的子女还亲眼目睹了父亲将其母亲头颅砍下的残酷场面。
该二案经曲靖市中院开庭审理,分别于2008年11月28日和2008年12月15日,以兄弟两人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罪,先后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二人分别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
洪氏两兄弟暴力成性
据了解,洪美章和弟弟洪林章曾因共同故意伤害他人一同被会泽县法院判刑。洪美章于2003年10月15日减刑释放,洪林章于2006年5月5日刑满释放。
洪美章、洪林章因在本村与村民发生纠纷,两人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3月11日经会泽县法院判决,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2年;洪林章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3月6日被沾益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洪美章、洪林章兄弟俩,结婚以来,与各自的妻子关系都不好,经常发生吵打。两人被刑满释放后,因家庭内部纠纷经夫妻关系更加紧张。
省高院裁定一人死刑一人死缓
在省高院二审庭审中,洪美章辩称,当晚自己产生幻觉,认为妻子要用菜刀砍杀自己,其夺刀后才将其妻杀死的,自称有精神病;洪林章亦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的要求,辩护人称洪林章具备自首情节,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法定鉴定部门对被告人洪美章作出了鉴定,其在作案期间没有精神病的鉴定结论。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洪美章提出有投案自首情节及有精神病的从轻处罚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洪美章因无端猜疑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案发当天仅因夫妻口角就非法剥夺其妻生命,并认定精神病鉴定合法有效,能证明其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虽然案发后洪美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其在4个未成年子女的亲眼目睹下将其妻子头颅当场砍下,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出庭检察员的意见,对洪美章故意杀人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对洪林章作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原判改判为死缓,缓期2年执行的裁定。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黄占啊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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