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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市人大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审议意见

2009年08月17日14: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行政审判工作作为“官民”矛盾的解压阀和润滑剂,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也受到了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今年以来,兰溪市人大组织力量开展了行政审判工作调研,掌握面上情况;6月底,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近日,经主任会议专题讨论通过,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审议意见:

  一是要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通过编写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教育和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共同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法治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畅通行政争议诉讼渠道,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对于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行使司法裁判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行政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诉讼能力。积极探索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资源优势,共同提高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努力提升解决行政争议的整体水平。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当前,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多元化,关系民生的土地、规划、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类案件的审理受到愈来愈多的社会关注。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和执行中,要主动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一些涉及民生类的案件,要着力保障弱势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可能引发群体性行政争议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需要协调的案件,法院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的建议意见,采取协调方式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强化良性互动机制建设。强化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共同研讨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分析行政争议的发展态势,提出化解对策与措施。发挥审判监督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疑难案件研讨、协助行政机关培训执法人员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实际执法能力。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司法建议,应认真进行自查,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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