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题:把事关国计民生的行政诉讼官司“断”明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新华社记者李京华
面临的压力叠加可谓“天下一难”:199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时,行政庭收案仅55件,而2008年北京一中院行政庭收案达到了1234件。
特别是一些国家部委机关成为被告,相当引人关注。
难题却造就出“样板”:在中国行政权力的“高地”上准确恰当地断案,北京一中院在扩大受案范围、落实审判公开、完善举证程序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前列。
高官出庭彰显官民平等 长期以来,我国相当多的行政官员对“民告官”抱有偏见,他们不愿意当被告,更不愿意败诉,认为出庭应诉是件很丢面子的事情,并因此千方百计地阻碍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而在2004年4月2日,北京一中院在审理内蒙古金融工业食品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行政答复一案时,时任工商总局常务副局长的范汉云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坐在被告席上,成为中央国家机关第一位出庭应诉的政府高官。
此后,政府高官们出现在北京一中院法庭上就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每年,来到北京一中院的政府官员都有近千人次,他们有的是前来旁听案件开庭,一边见证一边学习;有的坐上法庭被告席,以代理人身份直接参加诉讼。
行政首长直接出庭应诉,不仅可以使行政官员了解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而且可以了解本部门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利于依法行政。让官员与百姓地位平等,对强势与弱势一视同仁,这是北京一中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把握的基本原则,作为政府高官出庭应诉则成为中国行政审判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高官出庭不意味着赢,依法审案只求公平。在程序上平等的同时,北京一中院面对国家权力机关,把确保实体公正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陈锐对记者说。
公平公正维护国计民生 近日,一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的当事人夏女士在北京一中院领取了终审判决书。北京一中院以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定没有保障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中进行选择的合法权利,终审判决依法撤销。
曾经担心自己没法在与政府部门打官司中胜诉的夏女士难抑激动的心情,失声痛哭。法院的判决保障了一位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了却了她把自己的房产留给亲人的心愿。
记者了解到,目前“民告官”的案件类型已经从土地、治安等传统的行政案件扩展到涉及行政管理的三十几个大类,从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传统案件类型到知识产权、证券监管、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广播电视等新类型案件,几乎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对于涉及高级别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北京一中院在保证个案公正审判的同时,把眼光投到了案件之外。多年来,他们坚持通过个案审理规范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中的弱项建言献策,对促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观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审理和光商务公司副董事长黄勇不服证监会证券监管行政处罚一案时,北京一中院从1998年《证券法》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立法意旨出发,认定被诉处罚决定并不违反1998年《证券法》的规定,弥补了原《证券法》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力地保障了证券市场的依法监管,维护了广大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一中院行政庭庭长林民华告诉记者,在审理原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丁力业诉证监会证券监督处罚一案中,北京一中院判决肯定了在证券监督处罚程序中,公司董事负有证明自己尽到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的举证责任,弥补了《证券法》的漏洞,被学术界称为证券执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重大突破性案例,推动了我国证券执法的进步。
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 2004年到2008年,北京一中院先后受理了多起学生因“被判作弊”起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行政诉讼案件,试卷雷同算不算作弊一度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
2007年,吉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士李某在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被发现试卷与他人雷同,被认定成绩无效。李某随后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告上法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为李某行为属于作弊,他们同时邀请了4位相关专业的教授对李某的试卷进行鉴定;但李某表示她参加过考前辅导班,有统一的培训教材,因此答案相似是有依据的。
主审该案的北京一中院行政庭庭长助理齐莹向记者介绍:“案件的最大争议其实是在行政程序上,行政机关如何认定这张考卷就是雷同,没有统一的程序和统一的标准,单凭几位教授的甄别,显然不能服众。”
多起类似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引起了北京一中院法官的注意。2008年他们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试卷雷同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统一试卷雷同的认定标准,以利于对考生作出公平、公正的认定与处理。”很快,北京一中院收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回复函,表示他们将“就此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从2004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共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45件,其中向国务院各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9件。这些司法建议涉及知识产权、治安和交通行政处罚、建筑规划、劳动保障、城市房屋拆迁以及劳动教养等各个行政执法领域。司法建议针对的问题则包括: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但又没有达到违法程度;裁判文书无法涉及的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等等。这些司法建议针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建议,对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007年,北京一中院针对规划部门在信访程序方面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市规划系统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信访工作的程序,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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