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勇)就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17日,省总工会发出通知强调,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要将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职工安置的相关政策,以及职工“五险一金”等情况向职工全面公开,保障职工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工作的知情权,接受广大职工监督。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后方可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今年开始实施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企业,必须坚持100人以上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100人以下的召开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代表不足法定人数要求的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补选或替换,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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