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保护公平竞争,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大事。为此,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在20余天的时间里,广泛听取社会建议。该稿对于价格垄断行为的范围、概念及具体认定等做了详细解释,将为执法提供具体操作依据。
有报道说,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各方意见反馈活跃。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出现了“一边倒”似的担忧:石油、电信、铁路、邮政、供电、供水、公交等行业,是否会以国家管制为名,打着国家经济安全的大旗,超越于反价格垄断之上,成为“刀枪不入”的特殊行业?
还有分析认为,这种担忧也不是没来由的——《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于是有人担心,这会不会为垄断行业“留了后门”?
在人们纷纷对这份征求意见稿表示某些忧虑之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的表态让人们消除了部分疑虑——8月17日,《中国青年报》援引这位原司长的言论时称,成品油适用反价格垄断不应存疑,而且,“不光是成品油市场,包括机票等政府实行指导价的行业和市场,也都应该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尽管这话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回应。
实际上,对于“方便面集体涨价”等非垄断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公众没有太多担心,因为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企业之间本身就是竞争关系,这样的价格联盟是脆弱的、松散的,往往会不攻自破。而“油价上涨没商量”、“水价上涨一窝蜂”等行为,才是令消费者感到最无奈的。因此,消费者希望规定能更详细说明相关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
除了规定内容的完善,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外界关注的另一个焦点,而这显然还存在着一些尚未彻底清除的障碍,如工商部门和发改委系统职权交叉有待理顺;反垄断不仅需要行政执法,更需要司法介入;涉案受害人需要积极有效参与机制……
公众关注的问题不少,有一些观点也很专业、深刻。事实上,人们的种种担忧和思考折射出的是对反价格垄断的深切期许。
《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出台能不能解除人们的这种无奈呢?公众期待着,期待着与百姓生活最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的价格,都能进入法律的调节范畴。而这,本是政府应尽之责。(评论员程莉莉)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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