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5日电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黄明今天上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小姑娘”集资诈骗案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杜益敏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杜益敏绰号“小姑娘”,1965年出生,缙云县人,初中文化,原浙江溢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3月21日,丽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杜益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杜益敏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定,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后,开始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越南矿山和青田钼矿,但均未做成和延续下去。然而其仍以上述投资项目需大量资金为幌子,伪造富阳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1.8%至10%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09亿余元。集资所得除归还部分本息外,用于个人购买房产、汽车等挥霍。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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