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在“2009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
但是,一边是工信部对数字电视市场带动产值的期望,另一边却是数字电视涉嫌侵权的窘境。
近日,优朋普乐与TCL之间“中国首例互联网电视版权案”的鸣锣开场,或许只是数字电视监管细则缺失所引发的市场连锁反应的开始。
资源共享 “官司”上门 8月18日,数字发行商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向新闻出版总署实名举报TCL,并同时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维权诉讼请求。
优朋普乐称,TCL与迅雷、PPS等合作推出的品牌“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途径,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其授权的影视节目,存在使其代理版权的影视节目在海量用户群内被无授权观看、下载的可能。
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悉,优朋普乐还将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而这一事件,也被业内称作“中国首例互联网电视版权案”。
记者致电TCL多媒体,TCL方面表示,“我们不清楚该公司的动因,在未曾与我们有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突然公开宣布发起诉讼,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当。”但是,针对“盗版”话题,TCL集团副总裁韩青回应记者:“作为全球著名彩电企业,TCL坚决支持正版,打击盗版。”
兵马已动 监管未行 追根溯源,TCL成为优朋普乐首先举报的目标,恐怕是因为数字电视蓬勃发展的同时,针对互联网内容版权的监管措施却一直缺席。这就让版权代理商们萌生了“杀一儆百”的想法,先拿今年上半年在互联网电视领域风生水起的TCL开刀。
今年以来,国家拉动内需政策成效显著,但政策的短期性也令相关部门开始研究如何发展新兴市场,而数字电视就是其中之一。赵波认为,在三网融合以及4C融合的大背景下,数字电视产业是一个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新兴产业,大有可为。他表示,数字电视市场发展潜力巨大,需求明显,根据有关研究指出,我国数字电视市场仅终端和服务就可以带动两万亿元产值。
不过,尽管数字电视“大有可为”,发展道路上的种种障碍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未解决。
韩青告诉记者,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我们均与之签署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已经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为此,我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研发经费,用于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韩青还表示,“如果一旦发现了我们的合作商确实存在侵权盗版行为,我们也将诉诸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正版权益。”
互联网电视 标配趋势 显然,尽管官司未了,TCL也不会因为纠纷而停止推进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符合国家3C产业发展方向,TCL会顺应这个产业发展方向。”韩青认为,未来互联网将成为电视的标准配置。此前,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也表示,鼓励中国企业去做互联网电视,实际上能够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据相关调查显示,61%的用户渴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50%的用户喜欢在电视上看电影。韩青表示,未来互联网电视将不仅限于“影视观赏”,TCL互联网电视已经具备后台自动升级功能,近期将在新推出的产品上实现“远程教育”等其他功能。不过,这些内容恐怕也要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对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措施,我们表示非常欢迎,相关更多监管细则的出台,会保障整个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韩青表示,未来,TCL会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