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20日电 记者陈东升 马岳君实习生王春芳记者今日从浙江省高院和司法厅联合召开的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浙江省人民调解室将全面进驻各级法院。
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指出,加强“诉调衔接”工作,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发挥综合优势,解决矛盾纠纷,完全符合“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加强“诉调衔接”工作,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
8月18日,浙江省高院、浙江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今后,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人民法庭都应当在立案场所设置人民调解工作窗口。
2005年底,杭州市率先在拱墅区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了诉调衔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省50多个县(市、区)近60%的基层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年调处纠纷达6000多件。
会上,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就全省政法委、综治办、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各家在深化诉调衔接机制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强调,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一是要坚持调解优先,着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二是要坚持齐抓共管,着力在衔接配合上下功夫;三是要点面结合,着力在整体推进上下功夫。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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