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滨州电 邹平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更新司法理念,探索和尝试行政案件审理的协调工作,积极完善内外协调机制,有效提升了撤诉率。今年1至7月份,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5起,无改判、发回重审和超审限案件,其中经过协调沟通,原告主动撤诉的11起,撤诉率达73.3%,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一是依靠上级协调。该院主动加强与人大、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必要时请求他们的支持与协调,有力地推动了一大批“官民”矛盾得以解决。
二是内部联动协调。不少行政案件往往牵涉到原告与第三方之间的民事纠纷,甚至同时在法院打民事官司,针对此类案件,该院行政审判庭注重加强与其他庭室间的联络,把握协调时机,在庭审阶段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灵活借鉴其他庭室的经验,发挥审判合力优势,寻找协调切入点,努力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三是社会支持协调。该院注重加强与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引入社会资源,促成各方协调一致。与多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执行工作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座谈会,探讨解决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必要时还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协调。
四是因案制宜协调。该院行政审判庭根据案件类型采取相应有效的处理方法,切实提高协调成功率。对因行政机关程序存在缺陷而提起的诉讼,他们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其补正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促成原告撤诉,达到息诉止讼的目的;针对行政相对人因对法律存在错误理解等自身原因提起的诉讼,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解释和说服工作,引导其撤诉。(姜道策 赵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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