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工资指导线下调勿跟风
文/杨琳
广东下调工资指导线涟漪未平。近期,山西、青海、云南、吉林、湖南、陕西、上海等省市也不约而同地宣布下调2009年工资增长基准线。恰在此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开表示,“这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
1999年开始实行的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工资指导线根据经济走势上下波动本是该制度的应有之义。但这条线在多个省份集体下降,或在更大范围内发生跟风下调,后果甚为不利。
经济困难时期,减小工资增幅或降薪,对于企业和工人的影响是不同的。降低人工成本固然能暂时为企业腾挪一些资金,但在我们这个以劳动力成本低廉而闻名的国家,挤压人工成本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能有过高期待。而相对于企业主而言,职工特别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对降薪的承受力则非常薄弱。每月少挣几十块钱,都会影响他们的实际支出和基本生活。
从另一个角度讲,工资指导线是企业与工会双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如果各地跟风下调工资指导线,无异于收缩劳方的谈判底线,容易挫伤工人对集体协商制度的信任感。
近期发生的通钢事件等一系列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再敲响警钟:作为劳资双方矛盾的中立者和调节者,政府的相关决策应从缓和劳资矛盾的角度,审慎而行。
虽然工资指导线不是强制性的,但毕竟是政府行为,代表着政府的态度,指向性非常明确。别看一些企业平时确定工资水平时不太理睬这条线,可一旦这条线下调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就拿到了不加薪甚至降薪的金牌令箭;而得到了部委的认可,各地方似乎也获取了下调工资指导线的合法性。
应当看到,工资“上调难,下调容易”的现象,表明一些决策者仍存在着认识误区和决策误区,这不利于缩小分配差距,不利于启动消费,更不利于实践以人为本。
2008年,我国实施劳动合同法,一些习惯于以压低人力成本争取利润空间的企业极为不适,削弱降低该法执行力度的主张甚嚣尘上。但政府始终顶住压力,坚定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而经济困难时期,政府更应一如既往,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应对涉及劳资关系调整的敏感事务,力促劳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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