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以职务侵占罪获刑一年
没拿到回扣,通许县大岗李乡的一名村支书硬是扣下包工头的2万元工程款,和村里3名干部平分了。
■商报记者 胡巨阳
实习生 程卫星
通讯员 付文杰 从俊霞
昨日,这位姓李、被称为当地“最牛”的村支书,连同另3名村官,均被法院判刑。
2004年3月,李某牵头在村里修了7条公路,施工队负责人为王某。当时,为了顺利接到工程,王某许诺待路修好后,给村干部2万元回扣。同年5月,工程结束,王某却以工程赔钱为由,不想再给这2万元回扣了,让村支书李某非常气愤。于是,李某便安排村会计在结算工程款时强行扣下2万元,“顶成回扣了”。
昨日,通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4人系村委干部,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均分的2万元现金是集体资金,不是国家政府下拨的修路公款,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等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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