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栾姗
本报郑州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制度,一旦开发商发生拖欠工程款或卷款潜逃的情况,担保人代开发商履行合同或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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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已逐步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到2010年,约有80%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将进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作。为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制度,加快建筑业的发展,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从今年开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搞房地产开发以及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开发商投资的项目则须强制实行工程担保,一旦发生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或卷款潜逃的情况,担保方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代开发商履行合同或支付款项。
另外,省政府要求,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支付,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要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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