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连清 通讯员张俊者) 日前,大港法院印制“阳光司法民意反馈表”和“廉政告知书”,立案环节逐案发放给当事人,并从三个方面将民意反馈纳入审判环节,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评价。这是该院进一步落实阳光司法,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持续改进法院工作的又一新举措。
具体做法是:立案发放,全程监督;全程协作,专门利用;网络互动,阳光司法。在立案环节逐案发放廉政告知书和民意反馈表,将法官立案、庭审、宣判环节的硬性要求和不准行为向当事人公示,直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考察、监督。民意反馈工作由专门部门定期收回整理。由立案庭、审委会办公室、审监庭、政治处、研究室结合职能定期分析利用,查找问题,促进整改。在立案大厅专设“意见箱”,与公布的专门监督电话,开通的网络民意沟通信箱相呼应,最大化为当事人提供了解理解法院渠道,形成互动,促进阳光司法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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