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集资诈骗的女会主,儿子包某身为(浙江)温州乐清某派出所副所长,不但不劝母亲罢手,反倒暗中相助。
目前,其母亲高秋荷因集资诈骗1亿多元,使115人受骗上当,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包某则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前天,乐清市人民法院向包某送达了二审裁定书。
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间,包某知道其母亲高秋荷的资金来自非法金融犯罪所得,仍多次帮助高利用该资金购买房地产4处或合伙购买房地产2处,均登记在包某的名下,并代为销售两处房产,同时借用巨额非法所得进行个人炒房、炒股及受用、受赠非法所得收益,共计944.6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包某明知是高秋荷犯罪得所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帮助高秋荷炒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为犯罪所得提供藏匿条件,可视为“窝藏”;帮助高秋荷将其名下的房产出售,可视为“代为销售”;借用巨额非法所得进行个人炒房、炒股及受用、受赠非法所得收益,使违法状态得以延续,危害了被害人对财产的追索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掩饰作用,妨害了司法活动,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可视为“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因此,包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法院同时对包某名下的四套房子中属高秋荷出资部分予以追缴、非法所得收益58.85万元予以没收。 (岳华萱 孙燕)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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