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27日电(记者范春生)从2008年到2009年间,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全国十城市的法院通力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化解跨区域执行难,执结了一批“骨头案”,结案标的额达到3.1亿元。这是记者27日从在沈阳召开的第四届十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昌焕在代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重庆、西安、哈尔滨、大连、武汉十城市所作讲话时称,从2008年至2009年,十城市区域内法院以强化委托执行为突破口,推进执行协作,共计委托执行案件455件,标的额8.7亿元,执结案件366件,结案标的3.1亿元。此间协助异地法院执行案件587次,委托调查、送达、查询、查封220件次,协调案件109次。
林昌焕说,从全国十城市法院执行协作工作近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看,委托执行案件的数量稳中有升,涉案标的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另外,协助执行派人派车数量明显增加。除案件委托执行以外,委托调查等单项工作的委托也明显增加。这些趋势说明,执行协作工作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和各法院的协助力有所增强,同时协助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和深入。
据悉,委托执行是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辖区以外的执行案件,委托当地法院执行。目前,十城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协作组织涵盖了全国主要的大中城市,下辖180个基层法院。此次到沈阳参加会议的包括上述十个城市的17家中级法院,重点在于交流委托执行的经验,整合有限的司法资源,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因异地执行而发生的冲突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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