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安(福建)7月1日电 记者袁定波郭宏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对于少年案件高度集中、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和配套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的大中城市法院,应当积极思考在中心城市成立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重大改革问题。
记者了解到,2001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了设立少年法院的试点设想,设立少年法院问题,由此成为探讨热点。
沈德咏表示,当前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应当仍然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工作模式,这是由我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是符合审判实际的。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及民事纠纷案件高发所在地法院,要认真分析问题和成因,积极研究应对之策。整合利用现有司法资源,调配充实审判力量,努力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案件受理情况,需要集中管辖的可考虑集中管辖,需要设置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的应当及时设置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
他强调,创建多元化少年司法组织格局包括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设置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或单纯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指定管辖的审判模式。同时也包括探索在中心城市设置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沈德咏强调,不论采取哪种少年司法组织格局,只要是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更加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有利于整合和利用司法资源,更加有利于统一少年司法尺度,提高少年司法水平,更加有利于少年司法的国际形象,人民法院就应当努力争取,积极尝试,推进多元化少年司法组织格局的形成。